发布时间:2022-11-23 20:53: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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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来操作?(图)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来操作?(图)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很多老板都不知道怎么操作。今天小编就教大家如何操作。

首先普及一下报税怎么算企业所得税,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按照每月或每季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结算每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报送材料等有关事项,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2020年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或2020年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减税或减税免征期间,也可以不计损益,按照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结算及付款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税怎么算企业所得税,办理汇算清缴,清缴应缴纳、应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如解散、破产、被吊销等,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年内完成汇算清算。自实际运营终止之日起 60 天。应缴纳、应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准备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软件进行申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因实际情况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

网上电子申报企业软件可在深圳市政府网站“税务公示/税务专题/征税服务/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或“税务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专栏下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下载。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建议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算申报。

4. 汇算清缴申报材料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税额,并如实、正确填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中,完整、及时地报送相关材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稽查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修订版)并盖章、签字、装订成册覆盖; 代征企业报送加盖纳税人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修订版)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发;外省市总部二级分支机构在沪报送《人民报》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核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核报告。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的报告。附上。

纳税人使用CA认证并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的,上述第(一)、(二)项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纳税人为本市跨地区合并纳税的建筑企业总公司,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直接管理跨区域经营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并在企业所得税完成当年缴纳税款 申报的同时,提交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已在预缴申报阶段提交的,年度纳税申报阶段无需再次提交。

(四)《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人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纳税人为总行异地二级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总部位于。

(五)《企业改制所得税特别纳税处理情况报告表及附表》。纳税人企业重组业务属于特别纳税处理的,应当在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提交《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纳税处理报告表及附表》等材料(见国家税务总局详见公告2015年第48号)。

(六)居民企业资产(股权)转让特殊税收待遇申报表。纳税人资产(股权)转让适用特别纳税处理的,应当提交《居民企业资产(股权)转让特别纳税处理报告表》等材料(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 40 号)。

(7)《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选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的,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递延确认期限。缴纳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优惠政策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备查”号办法。企业应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和有关税收规定,在优惠项目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享受优惠事项的企业,在完成年度汇算缴费后,通过上海市工商局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司。税务局根据提示提交相应的电子资料。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可选择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优化版研发费用辅助账户和研发费用辅助账户汇总表,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了相关资料的收集留存备查。以上表格可在“税务公示/税务专题/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栏”或“税务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下载

(二)资产??损失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留存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数据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只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税款调整明细表》中,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信息。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资产损失有关的记录,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更正申报

在汇算清缴期间,纳税人发现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多缴税款不征收滞纳金。

汇算清缴期过后,纳税人发现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

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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