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2 23:3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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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股权质押的流程与方式(附质押合同)

1.有效股权质押的流程与方式(附质押合同)

1. 搜索目的

1、什么是股权质押?

2、股权质押生效的流程和方法是什么?

3、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 搜索结论

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物。

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按其标的物的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债权人因股权质押成立而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2、股权质押生效的流程和方法

(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附质押合同范本):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担保范围;

(五)交付质押财产的时间和方式。

(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股权出质需要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姓名、公司名称质押股权所在地,质押股权的名称。数量。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由质权人和处分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可以单方面提出。

(三)【股权质押登记材料】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表》(一般登记机构会提供模板);

(2) 载有出质人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须附公司海豹);

(三)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或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或质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的,应当注明)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需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四)【股权变更登记材料】申请股权质押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与登记事项变更有关的证明文件。为质押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押合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为出质人、质权人或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或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情况证明。后一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需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五)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成功的,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将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布质押信息,质权人、出质人可在该系统(网址:)查询。

3、股权质押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注:《股权出质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出质的股权。对依法被冻结的股权,解除冻结前不得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因此,在股权质押前,应核实股权是否已被冻结。

(二)限制性股票质押合同的效力

限制性股票的不可转让性并不意味着其不能被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保荐人股权质押合同及红利抵销协议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02]知塔字第22号)对此,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质押的股份没有转让期限的,不得以质押成立时股份依法不能转让为由确认质押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即使在限制期内满足了质权的实现条件,

(三)其他风险

A【质权人】股权价值波动风险

股权的价值不是恒定的。股权价值容易受到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甚至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下跌。股权价值大幅下降将严重损害质权人的权益。由于质押的实现取决于股权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格,若在质押期内股权价值大幅下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质押股权价值大幅下降,质权人的债权不予清偿。

B【出质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股东控制权转移

首先,作为股东,股权质押本身就是股权和现金的选择。一旦股权质押无法赎回银行股权是否可以质押,将损害公司的经营利益,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如果增加,相应企业的经营能力就会减弱,偿债能力也会减弱。

二是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比例高,导致后期股权赎回存在经济困难;由于与传统的银行授信渠道相比,股权质押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质押期满后银行股权是否可以质押,是否具有赎回能力,能否通过继续质押股票追加担保,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手,直接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的稳定性。

律师意见

设立股权质押时,可以严格审查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如果标的公司卷入重大诉讼,可能面临被法院责令承担清偿责任的风险,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大幅缩水。股权是否存在瑕疵,或股权是否被质押。

股权质押保障薄弱。一旦公司经营状况下滑,或核心资产和业务发生转让,股权将失去价值。因此,股权质押最好与其他担保措施结合使用,如要求对目标公司的土地、不动产进行整合。抵押,或者让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保证,降低风险。

三个有效的法律搜索

1.《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担保范围;

(五)交付质押财产的时间和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质押登记办法》(2016年修订)

第四条 股权质押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质权人名称;

(二)质押股权持有公司名称;

(三)股权质押数额。

第六条 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请,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股权质押注销申请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第五条 申请质押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前不得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第七条【股权质押登记材料】申请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载有出质人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均须附公司海豹);

(三)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或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或质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的,应当注明)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需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九条【股权变更登记材料】申请股权质押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质押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与登记事项变更有关的证明文件。为质押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押合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为出质人、质权人或质押股权所在公司名称(名称)变更的,提交名称或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情况证明。后一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需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五条【股权处置查询】登记机关应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供社会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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