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21:2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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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起,全面取消一个证!2019私户避税再也行不通了!

7月22日起,全面取消一个证!2019私户避税再也行不通了!

7月22日起,一证全面取消!2019年,民间避税行不通了!国家刚刚公布了一个重磅消息:7月22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所有法人银行账户牌照!

其次是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经常从私人账户转账的老板和会计一定要注意了!

01

从今天开始

全面取消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真的要说再见了!原定于2019年底取消的企业银行账户牌照,现已提前5个多月取消。

通知原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吴宇)中国人民银行19日宣布,将于7月22日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比上次央行常务会议要求的时间提前了5个多月。国务院。取消牌照后,人民银行将加强对企业账户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取消法人银行开户许可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去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许可。

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司副司长严芳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取消法人银行开户许可,7省(区)将取消7月22日在辖区内开立企业银行账户,比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审批时间提前了5个多月。

据介绍,在原有许可模式下,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需要经过商业银行审核和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两个阶段。许可证被取消后,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户申请进行审核后,即可为其开户,无需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一步简化了企业开户流程,提高了企业开户效率,节省了企业账户管理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放”得能“管”。严放表示,央行将继续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压实商业银行责任,加强企业账户事中事后监管,遏制新增开户风险企业银行转账时间,管控存量账户风险。

央行表示,已与工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上线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方便银行核查真伪企业信息的有效性。下一步,该系统将在全国推广应用,为注销企业银行账户许可、防控账户风险提供有力支持。

开户许可证的全面取消,意味着以后私人账户转账一定要注意!其实国家早就开始查银行账户了!

02

国家出台四大政策监管民间交易

2019年私人家庭避税行不通

1、企业信息网络核查系统上线,四部门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流合作机制

2019年6月26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联合召开企业信息网络核查工作启动会系统共同运行企业信息网络验证系统。

①目前,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8家银行成为首批用户接入企业信息在线核查系统。银行支付机构将按照“自愿接入”的原则,陆续申请接入系统。也就是说,该系统很快将覆盖所有银行。

②未来四部门将深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机制,逐步拓展企业信息网络核查系统功能,依托该系统加大企业与个人账户服务深度合作、信用信息共享等。

2.取消法人银行账户许可,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

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银行账户许可的地区由江苏省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其他省(区、市)和深圳市2019年底前完成银行账户许可注销工作。

(一)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银行账户违规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企业开多户、乱开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等行为。基本账户只能开一个,不会有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的余地!

(二)严格对公基本账户和临时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行为,加强对公银行账户的管理。对于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将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对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3.出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措施。企业转让这些行为被税务盯上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7月1日实施的《大额和可疑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发[2016]3号)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发生大额交易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大额转移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接入支付交易监控系统进行申报。并于交易发生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大额现金收支。于业务发生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转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然后银行和税务团队将开始对您进行彻底调查。

4、微信、支付宝等非正规转账已成为历史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机构还将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也就是说,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被严查!

随着银税联动的不断升级优化,银税信息最终将实现无缝对接。届时,金税三期大数据比对将发挥前所未有的威力。哪怕是一丝蛛丝马迹,也能轻而易举地找到。向户收钱的避税方式企业银行转账时间,真的已经不安全了。

03

案子

情况1:

黄某在眉山市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

2017年6月,眉山市一家商业银行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报送了黄某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道”。眉山市人民银行第一时间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将举报信息转给了眉山市地方税务局。最终,税务机关查明,黄某2015年从其控制的眉山市公司获得2亿元股息红利收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在金税三期下,任何一家银行都不会包庇任何一家公司,即使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可疑账户,就必须向税务部门举报,因为大额个人账户和可疑交易共享税务信息与银行!

银行不报,查税迟早要查,性质不一样。那么企业在银行的哪些交易容易被查呢?当然有一些避税。

比如,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少交税,都试图通过私人账户“避税”。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企业账目,还要重点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目!

一旦被查,补税是小事,还要缴纳大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北京创思方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以上两个账户用于收取客户汇出的货款。

处罚决定:对公司处以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0.5倍的罚款,共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的,结果税被追回来了,罚款23.9万。更重要的是,这将影响公司未来的信用评级。得不偿失!

公司的收入都进了老板自己的口袋。这是中小企业的普遍现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企业偷税漏税的一贯伎俩往往是企业收入频繁流入老板的个人账户,好似偷税是在不知不觉中完成的!在税务与银行没有深入合作之前,税务稽查手段似乎是有限的。但是现在可以从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已经大致发现了企业偷税漏税的链条!以后遇到这种情况真的要小心了,违法的事情千万别做,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贵的东西!

公司使用与业务无关的人的私人账户,例如老板的妻子、老板的儿子、老板的女儿。只要是真查,所有和你有关的人的银行账户都会被拉出来,一一核对,逃无可逃。

事实上,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的银行账户,但其所掌握的程序和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大打折扣。但从2018年开始,全球银行加强了与税务、反洗钱机构的合作,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公众账户之间频繁的资金往来将受到监控。

04

郑重提醒,从2019年开始

这三种隐性收入方式最危险!请不要碰!

05

新规出台,多少交易可以安全查账?

2007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大额和可疑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明确监管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款、代收承兑、委托收款、网上支付等方式进行的交易。及现金等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支付及其资金结算交易。”

还要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立反洗钱专职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分析、报告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

一、大额支付交易规定

(一)法人、其他组织与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单笔转移支付100万元以上的;

(二)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包括现金存款、提取现金和现金汇付、现金汇票、现金本票;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法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转账20万元以上的。

发生大额交易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大额转移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接入支付交易监控系统进行申报。并于交易发生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形式报告大额现金收支。于业务发生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转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二、可疑交易管理措施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的频率和金额与企业的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

(三)资金收支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

(四)企业日常收支情况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

(五)周期性大额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和业务特点明显不符的;

(六)同一收款人和付款人在短时间内频繁收付资金;

(7) 长期闲置的账户因不明原因突然被激活,短时间内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时间内频繁收到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和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支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现金收支100万元以上;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客户的商业往来明显增多,短时间内资金支付频繁;

(十二)频繁开户和关户,关户前资金收付金额较大;

(十三)故意拆散大额支付交易,规避监管;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

(十五)金融机构认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

上述“短期”是指10个工作日内。

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客户存在上述可疑交易情形的,应当对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填写《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并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需向一级分行报告。一级分行分析后,在收到“可疑信息”后第二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报告。支付交易报告表”,同时报送上级分支机构。.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工商管理部门。、省会(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及其他中心城市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异地中心支行向异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报送《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第二个工作日所在省份。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和会计,转账需谨慎,切勿心存侥幸。现在税务局和银行信息同步,违规很容易被发现……想要省税,就应该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而不是走私账户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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