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22:23: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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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你了解吗?”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你了解吗?”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明(以下简称“税前扣除证明”)你了解吗?我们整理了相关热点问题及解答,快来一起学习吧。

1、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各类凭证为依据进行税前扣除的,证明与收益相关的合理支出实际发生的各种凭证。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为核算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而制作的原始会计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对外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等事项时,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其支出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拆分订单等

3、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取得税前扣除证明?

答:企业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届满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4、哪些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取得私印、伪造、变造、作废、开具人非法取得、虚开、乱填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外部证明(以下简称“不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证明”)不得作为税前扣除证明。

5、公司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答:企业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或取得不合规发票等对外单证,支出真实且实际发生的,应在期末前向对方提出要求。年度结算及付款期限 补开、补开发票等对外单据。补开或补开后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符合要求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补发发票或其他对外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吊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税务机关的异常账户。,通过以下信息核实支出真实性后,该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不能补开或者补发发票等对外凭证的原因证明文件(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为异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二)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材料;

(五)货物进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要材料。

6、我公司从A公司租用办公场地办公,每月向A公司支付水电费等费用。我公司应使用哪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答:出租人对企业租赁(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人的租赁)发生的水、电、气、空调、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应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 办公楼和生产楼。未缴纳税款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采用分摊方式的,企业应当使用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对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7、在决算支付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怎么算,我司发现部分支出未取得发票,部分发票未开具人填写。我应该怎么办?

答:结算支付期结束前,应取得发票等对外凭证而未取得,或已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对外凭证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怎么算,可按规定办理。以下规定:

(一)如有可能补发或更换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对外单证,相应费用可在税前扣除。

(二)因对方注销、吊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异常账户等特殊原因,无法重新开具或更换符合要求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税务机关凭有关资料核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不补发、补发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对外凭证,相关材料无法核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当年税前扣除。

8、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我司本应取得部分上年支出,但未取得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应该如何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但未取得,或者取得发票等对外单证不合规,并通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补发或补发一日内符合要求的发票等对外单证。其中,对方因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或补发发票或其他对外凭证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

9、我公司因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上年度支出未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今年取得了合格证,今年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因某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对外凭证,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外部证书。税前扣除,在取得次年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外部证明后,相应支出可追溯至支出发生当年,追加扣除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对方因注销、吊销、被依法吊销对方营业执照,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的,企业将使用相关材料证明下一年度的支出。经真实性核实后,相应支出也可追溯扣除,直至该支出年度扣除发生,且补计扣除期限不超过5年。

10、我公司境内外支出的税前扣除证明应使用哪些材料?

答:(一)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并以发票(含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型零星经营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为准。收款凭证和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

小零星经营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应当以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然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能够开具发票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企业对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据凭证及相关完税凭证作为预缴税款。减税证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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