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16:4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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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法律缘由,你知道吗?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法律缘由,你知道吗?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是指在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劳动力成本(工资)和其他项目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简称“工资专户”),办理农民工工资实名支付银行卡(简称“工资卡”)。工程应付款中人工成本(工资)划入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专户委托银行(简称“银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直接将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到工资卡上。

(一)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法律依据:规避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风险。

1.拖欠建筑劳务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面临降低施工资质的法律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三)项规定:“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谁负责、谁负责、总经理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将拖欠工资行为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

①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标准的;

②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极端性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将劳务违法分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违法分包、分包单位和组织及其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个人,也要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未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被政府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面临降低施工资质的风险。

2、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被列为失信企业,严重影响建筑企业的社会信誉,今后将难以在建筑市场上生存和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四条第(十)项规定:“将被查处企业拖欠工资纳入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同时,第四条第十一条规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限制政府财政扶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保证、资质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优,让失信企业在全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大违法成本,违背企业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拖欠工资“黑名单”将纳入地方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资质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优优评优等方面实行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将名誉扫地,将被列为失信企业。将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并被选为建筑市场的参与单位。

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不得以未支付项目资金为由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应收合同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同时,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资金,造成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

(二)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的相关法律处理

一、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六条第(十二)项规定:“建立全国建筑工管理服务体系信息平台,开展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记录施工人员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就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建筑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配备专门的劳动管理人员,保存每位农民工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完善农民工出入境、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管理。”

2.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服务费)专户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三条第(八)项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与其他项目资金分开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工工资与建材费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工程价款中的人工成本进行分解,在工程所在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费金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划拨至建设单位开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服务费)专户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如果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或被挪用,

3、实行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方支付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以直接支付转包企业农民工工资的方式。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在银行开立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银行通过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服务费)专户,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基于上述政策法规,在政府项目建设领域,有必要对农民工工资实施专户管理。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工程进度将工程进度款划入总承包施工公司在工程所在地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再由总承包企业委托开户银行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财务处理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下的核算和银行的分配制度将面临一定的困难。下面以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收增值税为例进行具体财务处理:

1、施工总承包人与施工单位或业主与业主之间的会计核算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将农民工工资按照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划入农民工工资专户,收取部分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施工总承包人的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总包商基本账户

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户

应收账款——建设单位欠付的部分工程结算进度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支付)

贷:工程结算【总包与建设单位结算的进度款÷(1+10%)】

应交税费-待核销项目税额【建设单位所欠部分工程结算进度款÷(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总承包方收到的部分工程结算进度款(含计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农民工工资)÷(1+10%) ×10%】

以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支付拖欠总承包单位进度款时,总承包单位会计核算;

借:应交税费------待转售项目税额【建设单位欠的部分工程结算进度款÷(1+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公司或专业施工分包商之间的会计处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劳务公司或建筑专业分包商结算工程进度款,并按照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同时支付给施工劳务公司或施工专业分包商 承包方拖欠部分劳务费或工程进度款时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企业总承包企业会计核算(劳务公司和专业分包商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经证明抵扣进项税)[(支付部分分包劳务或工程进度款+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1+10 %)×10%]

贷:应付账款((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部分劳务费或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

银行存款——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银行存款——支付分包商的部分劳务费或工程进度款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核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需证明抵扣进项税)[(支付部分分包方劳务费或工程进度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1+ 10%)×10%]

(2)劳务公司或专业施工分包商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收取总承包商支付的部分劳务费或工程进度款

应付账款-通过总承包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贷款:工程结算【(收到总包商支付的部分劳务费或工程进度款+通过总包商支付的农民工工资)÷(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劳务费或工程进度款+通过总承包方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1+10%)× 10%】

应交税费-转售项目税额【总承包方欠付的部分工程进度款÷(1+10%)×10%】

3、劳务公司或专业施工分包商与农民工之间劳务结算的会计处理

借:工程建设-分包成本(农民工工资)

贷:应付账款-通过总承包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税收处理

1、存在的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税前扣除证明是指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劳务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证明与该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的事实。实际发生过的,根据各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并支付运输费用,支付单位必须与出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和提供劳务的单位相同,方可申报进项税额抵免,否则不得抵扣”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分析,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缴制度下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或业主签订的合同与发票开具不符,发票不一致,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与劳务主体(特约分包商或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与发票开具不符,票价不一致,不能征收增值税进项税和企业所得税被扣除。

二、涉税风险管控策略一:合同税控策略

(一)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或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以下两项涉税风险规避条款。

① 在总合同中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条款,规定如下内容:

一是设立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选择项目所在地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第二,申请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为本项目免费办理农民工(含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卡,开通短信通知服务,交农民工保管使用;

第三,劳动力成本(工资)和责任的分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及时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完工产值,不得低于当月完工产值的一定比例,如25%,作为人工成本。施工总承包企业当月工资(工资支付),单独计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专户相应项目(人工成本大于当月完成产值一定比例的,按实际人工成本进行分摊;人工成本低于当月完成产值一定比例的,按照当月完成产值的一定比例分摊)。同时,合同约定,施工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未按期拨付劳务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的全部责任(工资)准时。项目付款的原因。

四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开立工资专用账户(简称“银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到工资卡上。

② 在总合同中规定了“发票开具”条款,规定了以下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施工单位或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备注中加注“包括施工单位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元”发票栏,施工单位将加盖银行印章的货款划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对应工程流程表给施工总包,施工总包将流程绑定加盖银行印章的农民工资单和增值税发票存根备查。

(二)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或者专业分包商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以下两项涉税风险规避条款合同。

①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专业分包商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门条款。该条款必须指定以下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专用分包商、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二、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负责在建设单位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银行为其招用的农民工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工资支付银行卡。委员会在工地所在地,负责发放工资卡给农民工本人。

三、由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指定的劳资经理负责每月对农民工的工作量进行考核,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工资表》报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两份。进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② 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开具发票”条款,约定如下内容:

一、建筑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向建筑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向专业分包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打印“含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专户”发票“备注栏”中的“代发总包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施工总包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分配单交给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公司,

二、专业分包商向建筑总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劳务公司向专业建筑业分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加印“工程所在县(区)”及项目名称”在发票的“备注栏”。姓名”。

【案例分析】

论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规避税务风险的要点

某建筑公司的总包商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为:江西省宁都县翠微路桥工程。,建筑公司向劳务公司农民工支付工资940万元,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1000万元(含增值税)。签订劳务合同的要点如下:

一是在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人员工资支付办法》条款中明确“表明建筑公司代为支付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

二是在劳务分包合同的“开具发票”条款中规定:劳务公司向施工单位开具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两点:

(一)建筑公司支付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940万元。

(2)江西省宁都县翠微路桥工程。

3、涉税风险管控策略之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涉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要加强农民工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涉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是专项劳动管理人员做好农民工工时考勤记录工作。

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部设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可以是包工头或工头),加强进出工地农民工的登记管理,编制月度由施工单位签字的《农民工情况表》。劳工经理和农民工自己。《工时考勤记录表》,记录表一式两份(仅限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施工总承包一份企业总承包备案备查,作为建筑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公司核算的依据。或一式三份(施工总承包分包给专业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再分包给劳务公司的),一份由施工企业总承包备查,一份为施工专业分包商做账核算的依据。,为劳务公司核算的依据。

二是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每月核对《农民工工时出勤记录表》名单的真实性。

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的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将《农民工工时及出勤记录表》中的《劳动合同签订名录》上的农民工姓名报送劳务管理人法律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核对农民工姓名,确保《农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名单真实性。然后法务部或合同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在《农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的“核对员”栏上签字,然后提交《农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复印件形式” 向施工总承包企业财务部门作为代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据;另一种报送劳务公司或专业施工分包单位财务部门核算的依据。具体表格格式如下:

税务局提醒-被屏蔽部分无内容

三、办理农民工工资卡

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为农民工工资开立专户。本项目使用的农民工(含转包农民工,下同)可办理免费工资卡,开通短信通知服务,交给农民工保管使用;承包企业(包括承包建筑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的专业公司、劳务公司,下同)应当及时向建筑总承包企业报送其使用的农民工名册。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卡的补发、变更工作。

四、领取每位农民工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管理监督员必须向每名农民工领取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农民工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农民工月工资表的编制

建筑公司、劳务公司班组长或劳务经理根据《农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编制月度《农民工工资表》,并要求农民工签字打印工资单一式两份,交施工人员一份。总承包公司代发工资的依据,施工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各一份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六是财政部门每月对《农民工工资清单》清单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农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审核签字无误后,核对《农民工工时及出勤记录表》上的农民工姓名、工作时间或工程量。 《农民工工资表》与《农民工工资表》核对《农民工工时及考勤记录表》,确保《农民工工资表》上农民工姓名、工时或工程量的真实性。然后,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农民工工资表”的“审核人”一栏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作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依据;抄送劳务公司财务部门核算的依据。具体表格格式如下:

税务局提醒-被屏蔽部分无内容

七、在项目部公示工资表

用人单位(包括直接使用农民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按月对农民工的工作量进行考核,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定。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施工现场张贴,地点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如下:

税务局提醒-被屏蔽部分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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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纳凭审核的“三表”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筑总承包企业财务部出纳凭《农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农民工工资表》和《花名册》,依法将工资录入农民工工资卡。 《劳动合同签订清单》每月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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