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5 10:41: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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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满足什么条件?

一、问:纳税人享受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3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纳税人出售、购回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市范围是指同一个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区、州、盟)所辖的所有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房屋的纳税人必须与新购房屋有直接关系,且应为新购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2、问题:之前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为75%。现在比例有调整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科技创新税前扣除支持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对比例为75%的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按实际发生额自行选择计算,也可乘以截至2022年10月1日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算未来经营月数与2022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值。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通知》执行。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文件实施相关规定如《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三、问: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大科技创新税前加计扣除支持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2022年12月31日之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允许一次性全额扣除,100%加计扣除税前允许。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四季度内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所有企业,企业选择适用本政策扣除当年度不足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执行。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上述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上述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 ] 32)执行。

享受本政策的企业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税收征管规定执行。

4、问:多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印花税如何计算征收?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十条规定,同一纳税凭证由二人或多人书写的,应税凭证按照各自的涉案金额计算。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一段第三条 同一应税合同、应税财产权转让文件涉及两个以上纳税人的,未列示各纳税人涉案数额的,以应税凭证列示的数额(不含列增值税)由纳税人平分。

5、问:应税凭证所列增值税计算错误,印花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段第三条 纳税人应当缴纳纳税凭证所列增值税额 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应税凭证所列增值税额规定,重新确定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研发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增加的部分缴纳印花税;如果调整后的计税基础减少,

6. 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算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所列增值税;

(二)应税产权转让文件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让文件所列金额,不含所列增值税;

(三)应税企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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