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3 19:32: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分为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不同(图)

分为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不同(图)

纠纷是由借款引起的,但又分为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适用法律不同。民间借贷纠纷是民间、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行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借款时发生的纠纷。两者的区别:

一是贷方主体不同。民间借贷的主体不是“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贷款合同的主体是“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率差异。民间借贷纠纷中受保护的最高利率4倍LPR、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加起来超过4倍LPR不受法律保护;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不受4倍LPR约束,有可能突破4倍LPR,法律支持金融借贷合同中罚息协议的保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银行利率与罚息之和超过民间借贷利率的实际情况。

分享一个案例: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某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涉案贷款月利率为1.53%,即年化利率为18.36%;如果月利率上调50%,将收取标准罚息,逾期利率年化达到27.54%。洪某逾期还款,平安银行温州分行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按月利率2%收取涉案贷款利息,即年化24%。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金融借款合同的利率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条例》中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利率确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年修订)。调整。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不服月利率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不服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根据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贷款资格,因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司法解释。因此月利率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一审判决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将本案金融贷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复利、逾期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进行调整,这是适用法律中的错误,应予以纠正。二审维持了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上诉。

为什么金融机构放贷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利率?很多人不明白。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控制,不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为避免法律冲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机构因借贷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故不适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感谢阅读,欢迎指正,欢迎咨询,私信讨论。

相关文章推荐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