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01:29: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什么时候申报工资薪金个税的问题,这个说了很多次

什么时候申报工资薪金个税的问题,这个说了很多次

什么时候申报工资薪俸税的问题,已经讲过很多次了。

但每次谈起这个问题,总有一些朋友转不过来。

我总是把工资期、工资支付期、纳税期和纳税申报期搞混,然后陷入莫名的纠结和烦恼,脑子里总是一片混乱。

所以,我每次回复大家,我都会直接告诉大家,如果你们真的不懂,其他概念也不要吝啬,你们只要记住你们实际发工资的时候,想的时候就申报。不要担心你收到的是哪个月的薪水,否则你会感到困惑。

例如,如果您的工资是在 2021 年 5 月支付的,那么您的工资将在 6 月申报期之前申报并扣留。

会计也很简单。比如5月份发的工资就是4月份的工资。

四月工资

借款:行政费用 - 工资

贷方:应付员工工资 - 工资

5月实际发布

借:应付员工工资 - 工资

贷方:应付税款 - 应付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注:下一次税款在此处开具时代扣代缴

6月份报税

借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活!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有读者留言说,我的工资都是按月累积的。不管我交不交,我都会按照应计方式报税。这主要是为了我的方便。我做一份工资单。当我计算税收时,我会计算税收。不管什么时候发出,我都会先报税,免得以后搞糊涂。

尤其是某些类型的企业,比如建筑企业或者一些效率低下的企业,往往每隔几个月就发一次工资。这时候没有按期申报个税申报后,很多会计师在按月计算工资的时候都会计算所得税。,然后向员工报告。

这种情况本质上是工资还没发,先申报个人税。

这个时候录入是怎么做的?我们还是用之前的情况,4月份的工资在5月份发(或者不发)

4月提款

借款:行政费用 - 工资

贷方:应付员工工资 - 工资

同时:

借:应付员工工资 - 工资

贷方:应付税款 - 应付个人所得税

注:也有人在此条目中先提出其他应收款,表示先交税款,等到发工资再收回,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贷方:应付税款 - 应付个人所得税

不管怎么做,这两个条目的本质就是在不发工资的时候提前计算好税金,然后在下个月申报。

5月直接报关付款

借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看看,你做过这个吗?

这样做有什么问题吗?

当然有问题,不仅不符合理论,还可能被员工举报。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后面会详细讨论。

理论上,工资有一个时期、一个工资期、一个纳税期和一个纳税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申报涉及工资支付期、纳税期和纳税申报期,与工资期无关。

工资支付期间是指实际支付工资的日期。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实际支付工资的月份为纳税期限。报告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期限计算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4个问题,如果只是按照文字来理解的话,大家可能会有点糊涂,比如说。

2020年12月,单位根据考核核定工资1万元,2021年1月实际发放1万元。本案工资期为2020年12月,工资支付期和纳税期为1月2021年,报税期为2021年2月。

会计和簿记应计制,无论是否支付,哪一期的费用都属于本期,2020年12月的工资在12月没有支付,所以也应该在本期计提。

2020 年 12 月

借款:10,000管理费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10,000

2021年1月实际发放,不含社保等其他费用,假设代扣个人所得税1万

借款:应付员工工资10,000

贷款:应交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

贷款:9,000 银行存款

2021年2月,申报缴纳个人收入

借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0

贷款:10,000 银行存款

所以,正常的情况是按规定去做,那么假设你拖欠工资,还拖欠工资,就相当于假设你2020年12月积累的工资在2021年1月没有发,延迟推迟到2021年,2月份才发,所以1月份你实际用它来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等到2月份才算个人所得税数额代扣代缴。

让我再举一个例子。2020年7月,公司招聘一批大学生,7月加入公司。由于大学生办理手续繁杂,7月和8月的工资在9月合并发放。

在会计中,工资需要在 7 月和 8 月累计。如果他们都是6000,那么

七月和八月的条目是

借:管理费-工资6000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6000

然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申报的时候,因为我们是7月份录用的,录用时间是7月1号。

从7月起,个人纳税申报需要按月报税,7月期和8月期都是零申报。

9月份实际发的时候,是要计算个税的,所以其实是没有个税的。

借:应付员工工资 12000

贷款:银行存款12000

这里假设社保还没有从工资中实际支付,社保扣除等实际支出可以在当月扣除。

所以你看,会计和报告系统的问题已经解决了。

那么有些人是如何报税的呢?

很简单,不管发不发,7月份的工资都是6000。我8月份申报7月份收入的时候,申报6000的收入,8月份的工资是6000,9月份申报8月份收入的时候也申报6000的收入。

感觉结果是一样的,9月份的总数也是12000。

但首先,这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其次,这种申报方式改变了类似于实现个人所得税收支的纳税义务时间,可能给纳税人带来不利影响。

2019年个人所得税核对时,收到一位读者的私信,说她2019年在A公司工作,A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她在B公司也有工资收入。之后,她发现自己的收入明细 A公司每个月给自己申报了1万元的收入没有按期申报个税申报后,但实际上根本没有收到这笔钱。

这不是主要的事情,主要是因为加了10000的收入,他自己的总所得税率就暴涨了,还要补一大笔税,很郁闷,明明是A公司有一分钱我没付,我也申报了我的收入,我没有从A公司得到一分钱,我必须为此纳税。

于是,读者直接举报,同时删除了收入明细。

事实上,这位读者的做法并没有错。个人征税只有在有收入时才会出现。您如何在不实际分发的情况下向他人报告您的收入数据?新个税实施后,这个问题就比较突出了,但是之前没有涉及到和解,大家都不在意。

现在你必须结清账目。一旦最终的收入细节出来,他们没有收到钱,你就向别人申报。如果有类似上述读者的问题,你觉得他们会找你吗?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