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17:2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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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正式移交税务!这5种缴纳方式将被严查

社保正式移交税务!这5种缴纳方式将被严查

“这5种支付方式将被严格检查”

?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预收所有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根据相关政策,12月10日保安由谁申报个税,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完毕!社保正式交税!

也就是说,2019年我们即将迎来社保合规。一方面是好消息,另一方面,很多人也有疑问:

1、以前的“社保避税”方式还能用吗?

2、从明年开始,社保发行财务会计要注意什么?

3、社保合规后,企业将如何应对...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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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保转税顺利有序

多家社保局发布公告!

1、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全国各地正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移交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职责的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顺利有序移交税务部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转移确保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转移工作。统筹安排,顺利落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划转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税务部门将在全部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先行转入。

回顾会议要点:

核心提示一:今年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社会保险费划转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责任!

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预缴各类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核心提示三: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办税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核心提示四:按照“一批成熟,一批转让”的原则,要会同税务部门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以及转让项目收付的业务流程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顺利有序转移。

核心提示5: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联合集中办公、联合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解决责任转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核心提示六: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转移工作协调机制和常态化的部门协作机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分工,密切配合,推进表,并现场检查。

“社保所得税”的日子开始了!公司 2019 年表现如何?

随着社保税征收的时间越来越近,关于社保的讨论从未停止。在这里,一定要提醒财务人员不要使用以下5种社保规划方法!当心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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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税在即,再次提醒所有金融同仁

以下5种方式规划社保不可取!

众所周知,不缴纳或少缴社保已成为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潜规则”。所以,明年的社保所得税对已经合规、如实申报社保的企业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对一些不规范的民营企业来说,确实会大大增加人工成本!

很多财务人员都想出了社保“税务筹划”的办法,在此郑重提醒各位财务同仁:以下5种社保筹划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的方法一

例如,公司支付员工8000元。有的会计师计划通过公司账簿发放3000元,另外5000元通过部分未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发放。

殊不知,交易频繁且不记录收入的私人账户已经被纳入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的方法二

例如,公司支付员工8000元。有的会计师计划通过公司账簿缴纳3000元,另外5000元则通过要求员工到处找收费票,甚至快递或帮助员工统一购票的方式来抵消,从而减少个人税收和社会负担。安全。

殊不知,假发票、费用异常变动,早已被税务局纳入电子眼。

不可取的方法三

例如,公司支付员工8000元。有的会计师计划支付工资+劳务费,即通过公司账簿支付工资薪金3000元,其余5000元由员工去税务局虚开劳务费发票抵扣,从而少交税和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共存。

不可取的方法四

例如,公司支付员工8000元。有的会计师计划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是给不交社保的员工的生活补助。

温馨提示:免征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津贴是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津贴。即因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对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用人单位将给予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不可取的方法五

例如,公司支付员工8000元。有的会计师嚣张地计划,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

温馨提示:临时工只要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考勤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则临时工和正式员工应享有同等待遇,需要申报个人税金和社保。

2 对法人和会计师的提醒:

1、在社保税收大环境下,在当前税收从严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能安全经营,才能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2. 提醒全体会计师切记不作弊,切记不违背业务的真实面目,必须合理合法地使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的用工方式保安由谁申报个税,优化员工薪酬制度,降低税率,目的是降低财务和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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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类公司需要特别注意

不要这样交企业社保

一、长期按最低标准申请社会保障的企业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各地不同。如果工资低于基数,将按最低标准支付。高于基数且不高于上限的,按实际工资发放。如果高于上限,则按上限支付。

以往长期使用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和申报基地的单位,税务局有你的个人纳税申报基地。如果比较两者,差异太大,没有全额支付的部分很有可能被支付。

2、劳务派遣、物业保障、建筑劳务等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

其中许多单位不为其员工提交声明。私下签署放弃社会保障的协议是很常见的。一些建筑劳务公司也赚了不少工资成本。在没有实名的建筑工人的保护下,他们借用他人的大量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出费用。

您的工资单信息、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由一个部门核对。应该有报酬但没有得到报酬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

3、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过去,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代收社保费,你可能不理会,如果发现少缴或不缴,也无能为力。现在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是专门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拥有独立的催收体系,专业的催收团队,强大的催收能力。金税三期工程可实现全国数据采集和管理数据的大集中,大大提高采集效率。.

只要为您批准申报基础和时限,将为您严格控制纳税申报。如果你延迟申报而未能申报,不仅会影响你的信用,更可怕的是可能会限制计费。反正管控的方法比社保征收要多得多。

4、不规范缴纳社保的企业

对于那些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的不规范企业,也需要审时度势,乘势而上,提前进行自查,减少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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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新社保实施时间

会计人员必须牢记的8个提醒!

提醒一:关于时间

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划转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预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下一步,税务、社保、医保等部门将主要完成配套制度的制定、对账机制的建立、数据互通、联调联测等工作。

提醒2:关于职责分离

征收管理职责移交后,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但社会保障部门仍负责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覆盖面的扩大和福利的分配.

提示3:关于支付基础

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核定。当地雇员,即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否则为违规。

提醒四:关于社会保障的两个方面

税务局全面接管社保征收,确实增加了一些不合规的中小企业的税负,但对员工来说,增加了社保保障,保障了员工的安全。员工的权益。

因此,这项政策既是对在职员工未来社会保障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在职员工待遇的保障,从而倒逼企业改进和合规。

提醒五:关于降低社保费率

税务局全面接管了社保征收工作。不仅对合规企业的税负增加没有影响,相反,随着社保费率的进一步降低,依法缴费的企业,征税后的费用负担将逐步合理降低。

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

提醒六:关于缴纳社保

缴纳社保不是自愿与否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必要义务。虽然员工有权自愿放弃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会保障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保险种类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醒七:公积金的征收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转让税务局征收。

提醒八:关于纳税人的回应

社保标准是大势所趋。对于即将出台的新社保政策,创业者既不能恐慌,也不能就医。他们应该冷静面对,冷静应对。他们应该考虑企业的战略发展,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等等。在人事结构、薪酬结构、用人模式、人事自由化、人事机械化等方面要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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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确会计处理!

(最全的处理策略)

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这两个会计错误是最常见的!现在检查自己!

问题:

错误处理方法一:企业按实际工资计提并支付员工工资

该企业的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提取工资

借款:管理费和职工工资2.76万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2.76万元

2. 社会保险的退出

借款:社会保险管理费8400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8400元

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1. 提取工资

借款:管理费3万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3万元

2、应计公司承担社会保险

借款:管理费社会保险6000元

贷款:6000元员工工资和社保应付

3. 缴纳社会保险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6000元

应付职工工资工资2400元

贷款:银行存款8400元

4. 支付工资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2.76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2.76万元

错误处理方式二:企业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

有的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工资时,会全额承担员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即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实际支付的净工资。公司工资表如下:

企业财务人员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提取工资

借款:管理费3万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3万元

2、缴纳社保,企业承担全部社保费用

借款:社会保险管理费8400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8400元

正确的处理方法如下:

假设个人应为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为8%,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为20%,将计费基数换算后重新列出工资表如下(换算方法: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扣除)税金)÷92%):

我们注意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社会保险的基数不是3万元,而是32608.70元(=30000÷92%),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障不再是2400元,而是2608.70(= 32608.70×8%),同样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不再是6000元,而应该是6521.74元(=32608.70×20%)。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进行下列会计处理:

1. 提取工资

借款:管理费员工工资32608.70元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32,608.70元

2、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退出情况

借款:管理费社保6521.74元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6521.74元

3. 缴纳社会保险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6521.74元

应付职工工资工资2608.70元

贷款:银行存款9130.44元

4. 支付工资

借款:应付职工工资3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万元

企业财务人员要明确社会保险的计费基数,区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与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的不同性质,避免会计处理错误,减少不必要的为企业造成损失。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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