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01:53: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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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者一时贪图便宜贪图便宜金融法庭在对“车财两空”下场

购车者一时贪图便宜贪图便宜金融法庭在对“车财两空”下场

清风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购车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高度警惕和理性消费,不要相信‘零首付’买车。这就是忠告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在调查“零首付”购车案并分析典型案例后,向汽车消费者提供的。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在梳理2018年至2020年法院受理的600多件案件后,认为“零首付”购车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并找到了套路。 “零首付”购车。. 他认为,多地推出的“零首付”购车“看似天上掉馅饼,实则只是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一不留神,就可能落得‘车’和金钱'。”

法院称,所谓“零首付”购车,是指购车者无需支付一分钱,首付由汽车销售公司或第三方担保公司支付,抵押款由银行发放,完成购车行为。”

这样的购车者,似乎不用花一分钱就能把自己想买的车开走。其实并不是像卖家说的那样,大家都被误导理解了。根据《法治日报》刊登的案例。外人看来看似“零首付”,是指“担保公司先将整车购车价款(包括20%的首付及各种保险费、税金等)付给经销商,并同意购车者将承担高额的“服务费”。因此,为后期分期付款发生意外的“零首付”购车者埋下了伏笔。

据法院审理的江西南昌韩某“零首付”购车案。他所经历的“零首付”购车体验,实际上是韩某与银行签订的“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担保合同”,规定首付的20%由韩某本人支付,剩余的车款购车款将通过购车专用分期付款服务支付。透支还款,担保公司为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向银行提供担保。”

也就是说,无论是车行还是银行,“零首付”购车者还款延迟或无力还款的风险都是通过担保公司转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保公司只为“零首付”购车者支付了购车价款的20%,取得了“零首付”购车者车辆的“所有权”。一旦“零首付”购车者发生事故,担保公司将直接将车开走。这样,无论是车商、银行,甚至是担保公司,都不会有损失。归根结底,是“零首付”的购车者“空车富贵”。

来自江西南昌的韩寒落入了这个套路。韩某“零首付”买车后,因未按期偿还7万余元本息,先被银行告上法院。但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公司拒绝应诉。最终,韩某只好先筹钱,先归还银行贷款。此时,由于担保公司预付的款项未能及时归还,担保公司已将车辆开走。于是韩只好向担保公司提起诉讼。

为什么会出现银行和担保公司同时追求“零首付”的购车情况?

从《法治日报》刊登的韩先生案情来看零首付汽车贷款,是车商、担保公司、银行合谋利用购车者的心理,不花一分钱就能把车开走,并采取“担保公司先将所有车款(包括20%的首付和各种保险费、税金等)付给经销商,并约定购车人承担的政策”服务成本高。然后银行将按合同约定将剩余的80%抵押贷款直接分配到担保公司账户零首付汽车贷款,购车者按月还款”,为“零”挖了一个坑。首付”购车者。

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早在2017年11月9日就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贷款人发行自用车辆.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购车价款的80%;二手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购车价款的50%。如果任何汽车经销商违反这一规则,进行所谓的“零首付”销售,那就是违法和棘手的。

似乎人们常说的话,应该时刻牢记在心,时不时提醒自己。也就是说,没有馅饼会从天上掉下来。任何可以利用的小优势,都可能被陷阱追随。

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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