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8 10: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二是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重要事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是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重要事项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有了资金,新开元收到了监管部门的警告信。1月5日晚,新开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根据公告,公司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北京中升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占用公司资金27475.5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本息已全部偿还。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系,未及时履行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重大事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博爱新开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3.76%股权的过程中,公司与股东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补充协议未披露。

三是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独立性不足,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完善;关联方识别、子公司管控、对外投资管理、印章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河南省监察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决定新开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方华生、时任总经理王东虎、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建强董事张俊政、王世刚,董事会秘书邢晓良公司有了资金,财务董事刘爱民,采取了行政监督措施,出具了警示函。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审查交易的公平性。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借款属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如实披露。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实的,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其他直接责任主体提起民事诉讼。” 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实的,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其他直接责任主体提起民事诉讼。” 未及时披露或披露不实的,涉嫌构成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及其他直接责任主体提起民事诉讼。”

新开元表示:“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决定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增强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肖彦青)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