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5 10:5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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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口袋里的钱拿出来放到公司里“睡大觉”吗?

自己口袋里的钱拿出来放到公司里“睡大觉”吗?

很多人在注册公司(本文特指有限公司)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定得很高。尤其是2014年《公司法》将注册资本从实收制改为认购制后,注册资本越来越高的趋势,经常可以看到注册资本在千万、亿、或甚至数亿。看来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是这样吗?

清楚了解公司注册资本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形成公司的资产,本质上是公司业务发展的“主体”。

公司注册资本应与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相适应,不宜过低或过高。如果太低,公司资金不足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如果过高,公司闲置资金过多,造成资金浪费。

而且,注册资本是公司股东自掏腰包的真金白银。作为公司的股东,你愿意掏出兜里的钱,放在公司里“睡大觉”吗?答案肯定是“不”!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的注册资本肯定不是越高越好!

像公司股东这样聪明的人,怎么会如此热衷于做这种“愚蠢的事情”?问题出在大家对如何缴纳注册资本的了解不多。

2014年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认缴金额及认购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很多奇怪的注册资本金额和缴费时间。比如,有的注册资本10亿元;有的规定成立时缴纳100万元,30年后缴纳9.99亿元。100万元等,基本操作是注册资本金额定高,缴费时间晚。

看来,经过这样的操作,注册资本实际上是不需要支付的,因为支付时间在遥远的将来。

有这样的好事吗?法律会允许如此明显的漏洞存在吗?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法律规定股东应当在两种情况下预缴注册资本。

第一种情况:公司破产,公司股东应预缴注册资本。

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无论出资期限。限制。”

解释:公司破产时,投资人应先将认缴的出资额作为债务人的财产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换言之,如果公司破产,公司股东应提前支付注册资本以清偿公司债务。

情形二:执行期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公司股东应预缴注册资本。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股东依法享有有时限的利益。债权人要求未到期的出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对公司未清偿债务在非出资股东范围内的补充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新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已用尽执行措施,财产已无剩余。 (二)公司债务发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

解释:公司欠债且无财产执行,符合破产条件但未申请破产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预缴注册资本,以清偿公司债务。

也就是说,作为被执行人,要么公司有资金清偿债务,要么公司股东应当提前缴纳注册资本以清偿公司债务。

以上两种情况,实质上是在公司负债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基本已经无法逃脱预缴注册资本的境遇!

多么可怕!不禁让一些公司股东汗流浃背。

即使规定注册资本的缴付时间为20年、30年或50年后,如果公司的债务无法清偿,股东也不能享受注册资本缴付期限的利益。实缴注册资本。

在认购制下,股东享有的注册资本期限利益非常有限,而且很小。与公司债务无法偿还的巨大风险相比,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损失太大!

注册资本唯一的“优势”就是太高: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字漂亮,股东“面子”很多。

但是注册资金太高,万一加急提早还款,一夜之间就可能回到解放前!

这种“脸”不值!

公司股东应坚决拒绝注册资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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