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14:42: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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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陕建住房公[2021]12号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审查批准,自2021年7月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偿还。省中心将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扣款,节假日正常扣款。若扣款失败,中心次日开始划转逾期款项,并开始计提逾期罚息。

2、已签订住房公积金还款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扣除顺序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贷款还款账户。其中安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借款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必须保持最近每月还款金额的三倍,不能用于贷款扣除;借款人必须确保还款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如果还款账户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银行将暂停其非柜面业务,导致无法抵扣贷款。

3、借款人及其配偶未签订住房公积金还款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将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除。

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用财富。我们希望每一位缴费的员工都能提高信用意识,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省中心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贷款还款账户安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最迟将待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每月约定还款日期前一天。因借款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承担。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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