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1 02:05: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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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图)

企业改制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图)

1、公司重组的法律风险

有狭义的企业重组和广义的企业重组。狭义的企业改制,一般是指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法人企业和多投资主体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高效运作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广义的企业改制是指改变企事业单位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制度。该模式包括改变投资主体和投资结构、合并与分立、合同经营、租赁经营、会计单位划分等。

通过企业改制,国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即由单一的国家投资转变为国家、公民、法人共同投资;明确产权不清的集体企业的产权,充分发挥业主的所有权;使企业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厂长(经理)负责制转变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为一体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分权与平衡;动机和积极性。

关于重组中的法律风险,从责任性质看,有承担民事责任或财产损失的风险、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从主体的责任和风险身份来看,可分为原企业投资者的责任风险(资产转让或国家追究后对价无法收回)、债权人的风险企业(无法获得补偿),企业新股东或资产受让方面临的风险(转让资产存在缺陷或原企业存在隐性债务需要承担),

1、企业出售事项是否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好是坏,如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已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集体资产转让是否已审议通过由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国有资产受让方的资产。规模和资信状况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是否已获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等。

2、重组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

3、改制企业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检查和资产评估程序,国有企业资产检查报告和评估报告是否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批准或备案,集体企业是否已通过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民营企业是否已获批准。企业是否经母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依法可以协议转让的,可以协议转让;依法需要进行“招拍挂”的,是否进行了“招拍挂”。

5、有金融负债的企业在处分资产前是否进行了金融债权保全。

六、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是否以书面形式公告或通知债权人,是否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问题达成协议或采取其他清偿措施,是否存在遗漏、隐瞒债务和隐瞒等情况债务。

7、企业原职工的利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否同意相关重组方案,在安置补偿、医疗养老保险、工资保险等方面是否有后遗症退休人员等

8、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注销企业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登记。是否已办理相关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变更、注销登记。

2、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以获取对价的行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比股份公司要多。实践中,法律纠纷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权转让标的不合格

如果转让方不具备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将毫无意义。因此,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前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出让方的股东资格,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要时自行领取。受让方在审核股东资格时,需要查阅各种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登记册等,以核对这些文件所载明的股东是否一致,以及不一致的原因是否成立,是否存在代理持股现象。

此外,在转让股权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类主体在转让股权时将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我国公民个人不能成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禁止或者限制公司在本行业的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2)匿名股东转让股权

名义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匿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不是股东的实际投资人。休眠股东不是名义上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实际上是公司的所有者和控制人。根据法律规定,匿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转让以披露股东名义登记的股权时,除非明确股东书面同意,否则该股权转让行为一般不能为法律所承认。然而,如果披露股东违反与匿名股东的约定,擅自转让以自己名义登记的匿名股东的股权,由于股东登记在公司的公示效应,股权转让仍可产生法律效力。关联的文章。.

(三)股权转让无效

无效股权转让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违反公司章程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违反《公司法》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作出规定的,股权转让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违反规定转让股份的,可以视为无效。

3. 违反特别规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使国家不再控制企业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报告。同级审批。国有股权转让未获批准的,也可视为无效。

一般来说,国有股转让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转让的,应当形成董事会决议;须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批准。决议形成后,连同移交的相关材料报送具有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由国资委、被投资企业或地方政府审批;

批准的,应当组织公司对拟转让公司的资产和资产进行核实。因调动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应进行离任审计。拟转让的国有股权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应当报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备案;上市交易。评估后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好是坏,通过特定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公告向受让方征集。公告期满后,按照受让人数以拍卖、招投标、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协议签订后,交易机构出具认证证书;注册更改。买方应持认证证书等材料到工商部门或其他授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四)转让股权存在缺陷

股权缺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股东未出资、股东出资不足、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显着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股东抽逃出资出资、股权设定为担保、分享股权、股权受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这些缺陷都会影响所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影响受让方是否继续转让股权。

如果拟转让股权在取得时投资不足或撤资,拟转让股权的受让方将面临向其他债权人承担相关债务的风险;拟转让的股权已经设定且最终确定担保需要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受让人可能需要就股权的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如果股权被相关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受让方可能因无法变更登记而导致股权转让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取得股权的目的不能达到,

(五)股权变动登记不及时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受让方成为股东,受让方在签署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后不能立即享有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变更后,必须及时变更工商登记。但部分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这将给部分股权转让方第二次转让股权的机会。因此,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他们必须就股东变更的时间和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受让人可以书面要求限期变更。

(六)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当

股权转让是一种合同行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必须先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再遵循公司法作为特别法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性,减少股权转让合同的缺陷,减少风险和纠纷。

法律链接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12月31日国资开发产权[2006]306号)

一、批准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议转让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不断提高场内交易比例,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受让方在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领域结构调整或被投资企业内部资产(本通知所称被投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投资者职责)内部资产重组确需直接协议转让的,有关审批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和监督。

(一)允许协议转让的范围

一、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中,拟直接协议转让国有产权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布局结构调整总体规划。自有经济。受让方的转让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标的企业属于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在同意转让企业部分国有产权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2、在被投资企业的内部资产重组中,

(二)被投资企业协议转让的审批权限,根据转让方的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批准,省级批准。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有关审批机构不得自行扩大协议转让范围,不得下放或分解审批权限。

(三)协议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协议转让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协议转让项目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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