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9 11:20: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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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时见ATM取款机内有他人未退出储蓄卡获八个17000元

取款时见ATM取款机内有他人未退出储蓄卡获八个17000元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刘立荣)陈某取款时,看到ATM机里有一张储蓄卡还没有取走,立即用储蓄卡取出一共17000元现金。分四期。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宣判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陈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河镇某路银行ATM取款时盗刷国外信用卡判几年,在自动取款机中发现了受害者吴忘在的一张纸。该银行的ATM取款机没有提取储蓄卡,立即使用储蓄卡4次,共提取现金17000元。被告人陈某将其中3000元用于子女入学和个人消费,其余1400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2018年9月3日,被告人陈某在家中被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还发现被告人陈某已将赃款17000元退还给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人指控犯罪。被定罪。被告人陈某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供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征得被害人谅解盗刷国外信用卡判几年,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并酌情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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