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13:59: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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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费缴费的通知》(银发〔2021〕2号) 169)]

(一)降低银行账户服务费。鼓励商业银行在免收一笔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固定账户管理费,下同)和年费的基础上,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有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用和年费。

(二)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柜面渠道办理单笔10万元以下(含,下同)跨行转账汇款业务,商业银行给予现政府10%优惠指导价。. 实际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鼓励继续执行实际收费标准。人民银行指示清算机构对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中单笔交易金额低于10万元的,给予现行费率10%的优惠。

(三)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商业银行取消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支票制作费、挂失费和手续费、制作费、挂失费。

(4)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银行卡清算机构与会员机构协调工行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对标准商户借记卡发卡机构的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实行10%的优惠,封顶值不变。网络服务费将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继续优惠28%。收单机构要同步降低商户收单服务费,切实将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利润转移给商户。

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的减费期限为长期,其他减费措施的优惠期限为3年。

政策支持范围:票据业务和银行卡刷卡减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工行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其他措施减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企业具体办理流程:在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时自动减免

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

责任部门:支付结算科

负责人:严殿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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