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23:53: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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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者有时也无所适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一)

司法工作者有时也无所适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一)

1、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履约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过高,法院应该调整什么标准?

我国《合同法》第114.2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 ,当事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合同法》在给予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自由的同时,还规定当事人可以主张调整违约金数额。实践中,当事人有时会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法院进行调整。

但是,理论上,违约金的性质和国家干预的程度仍然令人困惑。在立法方面,如何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适当调整”。均未进一步明确经济合同法违约金是多少,导致违约金“超额”调整的判断和处理存在诸多争议。法律的适用极为不一致,司法工作者有时不知所措。本文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理论和实践分析。

3、按照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为取得的所得发生的实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可见,经济合同在违约金方面不同于其他合同类型。经济合同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30%经济合同法违约金是多少,即上限为30%。超过该比例的,当事人可以在发生合同纠纷后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同时,按照经济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力图南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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