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6 23:26: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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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试行)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相关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合资、参股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述情形:

(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所有者转让100万元以上或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综合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转让方应当委托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评估,产权转让价格以经批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进行 会议和董事会通过派出的股东代表和董事对国有企业增资行为发表意见。并进行了投票,没有明确要求评估和备案,进入市场。

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往往对国有资产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山东省国资委发布的《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指引》适用于省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但也明确了国有股份公司的相关行为。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提议并表决通过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

适用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有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资或减资、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时公司债券、企业负责人任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按照国有资产的指示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被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经营授权。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依法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公司治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架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根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次审计确定企业的资本金和持股比例报告:(1)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4)增资企业与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独资。

公司法规定了实物投资需要哪些资料:

实物出资首先需要一定的批准文件和验资说明,另外,可以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确定。

(一)设立企业的申请报告和审批机关(需要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拟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委托书、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

(四)股东、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产负债表。

(5) 投入资金明细。

(六)企业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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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物、机械、设备和材料等实物捐助,应提供以下信息:

1、填写实物资产投资核对清单。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内容与合同、协议、章程一致;由企业签字或签字,经全体投资人同意,并在名单上签字。

2. 应以实物方式办理过户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理的,填写出资财产过户表,由拟设企业及其投资人签字,承诺完成6个月内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交货方式,合同、协议、章程约定的交货地点合同、协议、章程应与合同、协议、章程一致:需在“收货人签字盖章”一栏签字并由全体股东盖章。

3、房屋建筑出资(只能作为企业工作场所):提供房屋建筑的产权证、平面图和位置图;房屋在一年内购买的,提供购买发票作为估价依据;购买时间超过一年的,应提供房屋、建筑名称、位置、建筑结构、竣工时间、使用寿命等信息;

4、提供机器设备、材料和运输设备:提供一年内的购物发票、货物运输单、提单、保险单、车辆行驶证;或卖方出具的销售货物,货款已收到,销售证明注明付款方式,并加盖生产厂家或销售人员公章;购买时间超过一年的,必须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目的和评估范围。符合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与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相关的有限条件,以及出资人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5、实物资产为国有资产的,提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

六、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的所有权及无担保情况的书面说明。

7、货物存放在企业租用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协议和货物存放清单;存放在其他单位的,应提供库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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