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8 17: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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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是否会担责?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资管新规,将禁止发行刚性兑付的理财产品,过渡期在2021年底之前结束,理财产品将走向市值化时代,而不再允许到期摊销,举个简单的例子,某理财产品持有某一债券,三年后到期,现在市价是98元,现在在资产中就体现98元,按照到期摊销原则,资产表上就是100元+账面利息,可能就是103元。新规实施后,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是可能的,法律也禁止银行刚性兑付承诺。
 
    理财产品的销售原则是“卖者有责,买者自负”,银行的责任是保证合规、合法,而不是对盈亏兜底,这就是卖者有责,投资者需要审慎投资,需要自行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这就是“买者自负”。
 
    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都是市场化的交易产品,每天价格都在波动,如果都按照到期百分百无风险收益来进行核算,有违市场化原则,也积累了大量的风险,资管新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银行只要是合法合规销售理财产品,当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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