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0 15:2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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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同时缴纳的,不能只缴养老保险,也不能只缴医疗保险,所以理论上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等同于养老保险。
 
    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比如大病报销、住院报销等,而退休后医疗保险不再缴纳,还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实际上是有累计年限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有如下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也就说退休后医疗保险的累计缴纳年限必须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年限,如此才能在不缴纳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医疗待遇。而这里所说的“国家所规定的年限”实际上各地要求不一:
 
    有的地区是根据年龄划分的,比如青岛、北京要求男累计缴纳满25年、女累计缴纳满20年的医疗保险,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待遇;
 
    而有的地区不做性别上的区分,比如深圳要求21年、杭州要求20年、上海和广州则要求15年。
 
    倘若你退休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本地区的要求,那么退休时或者一次性补交,或者延长缴费年限,但这两种办法都需要自己承担所有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当然还有另一种办法,而且不用额外补交或者延长缴费,可以省下一笔支出,那就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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