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7 17: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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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为什么又是阿里?

    4月10日一早,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阿里巴巴收到我国反垄断历史上的最大一笔罚单,金额高达182.28亿。消息一出,社交媒体近乎一边倒的舆论,纷纷表示大快人心,似乎“天下苦阿里久矣”……这次被处罚,阿里当然不冤。

    阿里的“二选一”,究竟伤害了谁?
 
    首先当然是商户。小编了解到,阿里实施“二选一”的历史由来已久,原本只是在“双11”大促期间要求商户在交易平台中二选一,再逐步从“双11”这一节点扩展到“618”,尝到了这一做法的甜头后再次升级扩展至要求商家与其进行长年“独家合作”。这样的“二选一”看似给商家提供了自由选择的两条路,实则不然,主动权依然在阿里手中。对于不配合的商家,阿里以搜索权限、流量资源、数据接口的减少相“要挟”,面对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阿里,商家几乎别无选择。这当然不仅是企业经营者的问题,它已经赤裸裸地成为了阿里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铁证。
 
    其次,阿里的“二选一”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中国有句老话叫“货比三家不吃亏”,对消费者而言,只有在各大电商平台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更好的服务。而阿里的“二选一”使得相当多的一部分商品成为“阿里平台专供”,消费者要么在阿里的平台上买,要么就无处可买。久而久之,失去了选择权的消费者必然无法称心如意的买到商品,这对于市场经济的活力,也将造成不小的打击。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二选一”行为不合法、不合规,阿里虽心存侥幸,但实则非常清楚这一点。这也解释了为何在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公布后,阿里为何只能选择第一时间站出来“立正挨打”。当阿里擅长的“二选一”被抛回给阿里,而这一次,阿里巴巴除了像在回应中所说的“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外,别无选择。
 
    为何是182.28亿?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中有理有据的说明了原因。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小编相信,此次阿里被罚182.28亿,也给其他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界敲响了警钟,阿里巴巴经历的这一挫折,也敲打了业界其他的巨头“阿里们”,甚至可以说,这一事件将给我国行业反垄断观念的树立带来里程碑式的突破。过去多年,我国社会整体法律意识还稍显淡薄,尤其是在新的经济领域开辟时,企业经营者时常存在法不责众等侥幸想法,而随着当前经济秩序的日趋稳定和成熟,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观念也将逐步建立完善,无论进行何种经济行为,法律的基本框架都不该、也绝不能偏离。
 
    经此一役,在违法违规边缘疯狂试探的“阿里们”应该认识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那个“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才是正道。
 
    当然,对于阿里本身,除去此次垄断处罚,小编仍然认可其在过去多年的经营中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拉动作用。让其跌倒不是目的,希望再次站起的阿里能如公告中所说的那样“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为推动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继续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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