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30 11:4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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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之后如何领独生子女费?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时代的产物。对于的退休人员来说,法律明确了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198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明确要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供参考的奖励办法有:
 
  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国家职工中的独生子女母亲,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不影响其调资、晋级。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和单位,对独生子女家庭包产低一些,或多承包责任田。
 
  之后,各地政府依据国家文件陆续出台了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本省具体的奖励方式。
 
  根据2017年修正过的《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对于领取了《光荣证》的城镇职工,奖励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子女十六周岁前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十元的保健费。
 
  保健费的发放,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 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发一 半;
 
  二、父母离异的, 由子女跟随的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
 
  三、一方是农民或者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 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发给;
 
  四、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 则由所在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
 
  10元的奖励金额在80年代还是非常不错的,那时候相当于普通职工月工资的五分之一左右,可以买上好几斤的猪肉。
 
  不过三十多年过去了,这个标准都没有上涨,而随着物价上涨,如今的十元钱只能买上一瓶饮料,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说这个奖励只剩下了精神上的意义,经济上的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所以,前些年一直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有识之士在奔走呼吁:重新制定独生子女费奖励办法,提高奖励标准。
 
  另一种是夫妻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中已经明确了,的这个奖励是由所在单位发放,所以题主可以在退休的时候凭借《独生子女光荣证》向单位申请独生子女费。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的职工来说,只要符合相关政策,那么大多数单位只有有钱正常都会发放。
 
  但是对于私企的职工来说,想要领到独生子女费就有点困难了,从人力成本的角度考虑,很多私人企业并不会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
 
  如果职工遇到企业拖欠独生子女费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卫健委反映请求其帮忙出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因为这类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审理程序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随着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独生子女费将慢慢成为历史!但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为计划生育政策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随着他们逐步迈入老年,劳动能力不断减弱,相比于多子女家庭,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更大。
 
  因此落实政府的奖励补助是非常必要的,不但能使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物质上得到一定的帮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一定的慰藉。希望各地政府能够督促落实原有奖励补助政策的兑现,不能年轻的时候让他们做贡献,年老了以后却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同时,希望各地也能积极探索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关怀措施,包括独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后可优先享受公共养老和医疗服务,建立救助失独老人基金等,让他们能够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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