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0 22:0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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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避税只发基本工资把奖金提成委托给另外一家公司发,发放时间不同,合法吗?

    现行个税制度下,这样避不了税!

    个人的工资、奖金、提成,就是分成1万家公司发,只要还是发给这个人,正常工资申报,税一分钱也少缴不了,该交多少,就交多少。
 
    只要申报了且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个人所有属于综合所得的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会合并计算个税。汇算清缴时,多交的个税会退税,少交的个税会补税。
 
    除非发工资或奖金的时候,有部分纳税申报,有部分不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纳税申报即,企业会受到处罚,而且成都个税;这部分不进行纳税申报的工资或奖金形成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整出来。
 
    只发放不申报,在目前金三系统这样的税收环境下,不知是否还有这样“智勇”双全的公司。
 
    个税税率年度超过20%有税筹的需要,如果连20%都不到的话,就别麻烦了,也没有必要。
 
    最大的可能是减少企业社保的缴纳
 
    个人觉得这是最大的可能。
 
    一、工资分拆确实能够极大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我们大家知道,社保是按照员工应发工资(包括奖金等,不包括福利费)计提的,企业承担的社保比例为24%左右(养老16%+医疗7%有地区差异+失业0.7%有地区差异+工伤0.3%有地区差异),如果分拆工资性收入,那么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社保的成本。
 
    比如1万的工资,按5000元/月缴纳,则一年能节省社保费用1.44万元,100个人一年就节省费用100多万,这对于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企业的分拆可能的方式
 
    1、工资拆分到关联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发放。由于个人的社保只能在一个单位缴纳,分拆确实减少社保的缴纳。
 
    2、公司发放社保最低基数上下的工资,其他部分分拆到人力资源公司发放。
 
    3、改变用工形式,由劳动关系变更为合作关系。但是,主要是企业的非核心、辅助性和临时用工。但现在也有整个流程外包的,从员工招聘到企业管理,全报给人力资源公司。
 
    4、工资部分分拆。一部分拆成福利费,最高比例为工资的14%;一部分拆成职工教育经费,最高比例为工资的8%。
 
    个人认为,以上都是合法的吧。
 
    5、费用的形式。这个就不合法了,改变了业务的实质。
 
    其他的可能
 
    一、可能是减少残保金的缴纳
 
    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存在劳务派遣员工,公司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残保金由用人单位缴纳。
 
    二、可能减少工会经费的缴纳
 
    工会经费按应发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收到后返还60%。
 
    三、可能是辞退时降低补偿
 
    辞退是按员工工资额计算的,这个可能有?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5%-12%缴纳,拆分降低了缴费基数,而且也不能在两个单位同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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