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7 18:21: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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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子较富裕,老人立遗嘱财产全部给次子,合法吗?

  由于长子富裕,老人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次子,而将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偿还,这种安排是既无效的,也是不合法的。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老人在背负债务的情况下,其财产应当首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通过遗嘱或者依照法定继承来处置。

  如果老人生前没有偿还债务,而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全部财产留给了次子,实际上次子也未必能得到这笔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即使次子依照遗嘱继承了老人的财产,仍然需要清偿老人欠下的债务。如果清偿债务后还有结余,这部分才属于次子所有。如果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老人的债务,则继承的财产就必须全部用来偿还债务,不能有所保留。当然,超出遗产部分的剩余的债务,次子可以不用继续偿还,除非次子愿意主动偿还。

  第二,老人有权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将其留给次子。但是,却无权要求长子代其偿还债务,除非其长子自愿代其偿还。因为债务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遗嘱来实现债务转移的目的。

  因此,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次子,而将生前债务全部交给长子偿还的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即处置财产的部分有效,而处置债务的部分无效。如果在老人生前,债务人即起诉老人主张债权,则这份遗嘱就是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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