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5 10:2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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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给我们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沥青“,可是我们给客户开的增值税专票是”重油“,可以抵扣么?

  ⑴变票:

  增值税发票是要据实开具的,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这是开票的基本要求。因此如果本身是商贸企业,进、销项是要一致的,也就是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随意改变商品名称,税收分类编码是不能随意选择的,即使有真实的交易也是不符合开票要求的,当然这个是对商贸企业的要求,商贸企业变票,进销项税收分类编码比对是会出疑点数据的。

  ⑵划重点:沥青、重油。

  这个很明显如果是变票即使增值税没问题,可能会涉及少缴消费税的问题。

  重油是燃料油,属消费税税目,生产环节是要缴纳消费税的,很多生产企业为了逃避消费税,在出售燃料油开票为沥青,沥青是不缴纳消费税的,然后通过中间化工原料商贸公司变票,开票时开成重油,给购进燃料油的经销商,这样就偷逃了燃料油的消费税,题主可以查询一下相关案件,可以说变票大部分都涉及到税务风险。

  当然我的回答是建立在题主做为开票单位是商贸企业的前提之下的,如果题主是生产加工企业,则不涉及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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