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30 22:40: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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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500万以下的设备,会计核算时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吗?

    会计核算我们除了要看准则,还要看公司的要求,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1.区分会计和税务的处理
 
    财税【2018】54号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里也是指的是“允许”,是一个可以选择的政策,企业还是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的。
 
    而会计上我们可以看看准则的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选择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这些方法当中,涉及到两个关键的要素: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而这两项因素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状况来合理确定,也不能随意变更。
 
    实务当中,很多企业都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折旧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因为税法的“允许一次性计入费用扣除”的规定,就改变会计上的计量方法。
 
    2.需要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几点需要注意:
 
    (1)企业要有固定资产相关政策,对金额、折旧年限等做出明确的相关规定,便于财务在实际中的处理;
 
    (2)企业制定的政策,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折旧年限等也要符合同行业同类资产的平均水平(要合理);
 
    (3)具体处理的时候,要区分会计处理和税法的优惠。是否一次性扣除,是企业的选择权,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企业正处于亏损或者是减免税的优惠期,也许并不适合。
 
    (4)如果享受了政策,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要注意台账记录和差异调整。
 
    在一些重资产的行业,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可能对企业的业绩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的制定应当足够的重视。同时,也要注意区分税法和会计处理的区别和对税法政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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