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9 13:1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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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家属称车主不锁车有过错,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这个事件是一件意外的悲剧,主观上没有任何人想要这样的事发生,事件发生后孩子的家长极力将车主不锁车作为悲剧的主因,并要求车主承担责任,这个观点引起很大的争议。

  这个事件很简单,车主将车停在自家院子里,没有锁上车门,两个孩子(分别四岁与五岁)偷偷溜到车里玩,结果不小心锁死了车门,因为天气热导致休克死亡。现在所有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到了车主与孩子家长身上,很自然地将最主要的当事人也就是最大的受害者两个孩子给忽略了,忽略了两个孩子就会使很整个事件变得混乱,理不清责任。下面咱们来挼一下责任:

  一、最大责任方,就是那两个孩子,私自进入别人的车子,又不小心触动锁车开关,所有一切的后果都是由这两个孩子造成的。但是孩子才四五岁,生理与心理上都不成熟,无论在常识上还是法律上其行为都是由监护人负责,所以说孩子的家长要为这次事件负全责。

  1、为什么没有教育孩子不能随便进入别人家里,更不能随便打开进入别人车里或者房间内,相信绝大部分家长都会这样教育孩子的。

  2、四五岁的孩子,这么小为什么能够容许孩子能够长时间离开自己的视线,现在外面车子那么多,还有数不清的陌生人,那么多不确定因素,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就有意外发生的可能,家长尽到看护责任了吗?

  二、车主责任,虽然是在自己院子里,但是车门不锁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常见的车子里的东西被偷了,甚至是整个车子被偷走了,车主没有对自己的财产做到完全防护。不过车主没有做到完全防护其风险是自己的财产损失,不构成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的威胁,虽然如果车子锁上了这次悲剧大概率不会发生,但是不能将不锁车子与悲剧的发生必然联系起来,这是一个极偶然的意外。但是呢,毕竟这个极偶然意外也有车主的因素在内,车主也是需要承担一些人道责任的。

  上面是责任划分,孩子及家长要承担98%以上的责任,车主最多承担不超过2%的责任。说了责任也要说一下各自的损失,责任是三方的,损失自然也要从三方来说:

  一、最大的受损害方就是两个孩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二、孩子的家长,失去了孩子,痛不欲生。

  三、车主心理上的伤害,与车子贬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样一列举就很清晰明白了,既然讲要赔偿,那么就要把损失与责任搞清楚,将三方当事人所有损失都都以货币来表现,按责任比例来分别承担,然后再按损失的比例分配这部分赔偿金,这样最公平合理。如果这样算的话,极有可能孩子的家长还要赔付给车主钱。

  当然如果失去孩子的家长还要去赔付车主损失,不仅当事家长要疯,社会舆论也会哗然,车主本人也不会要这个赔偿。社会,不仅要讲理,还要讲情,所以最好的是就这么算了,车主如果过意不去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给予一些人道抚慰金,是自愿,不给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

  如果家长想要车主承担责任的目的是得到赔偿那么这种行为必须是被谴责的,自己作为最大责任方,自己不对事件承担任何责任,还想要从中得利那就太过卑劣了,虽然是最大痛苦承受方,但是什么事都要讲一个“理”字。在法律上,作为完全的民事责任人,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这是社会公正公平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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