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8 15:47: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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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LPR重定价日只能选1月1日被指霸王条款


  从3月起,多家银行已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根据央行要求,LPR转换原则上应在8月31日前完成。用户在办理LPR浮动利率调整的时候, 会遇到贷款重定价日选择在1月1日还是贷款发放日的问题。

  近日,有用户投诉,在邮储银行办理房贷LPR转换时发现,该行并未给用户选择,而是默认1月1日,该用户认为,邮储银行此举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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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邮储银行LPR重定价日设“霸王条款” 

  近日,数金社接到王先生投诉。对方称其在邮储银行办理房贷LPR利率调整时发现,该行的LPR重定价日默认“年初调整”,即1月1日,未给用户选择。而其他银行LPR重定价日可选择1月1日或者贷款发放日。

  数金社向邮储银行客服了解到,该行LPR重定价日确实只可选1月1日。

  邮储银行房贷LPR转换界面,王先生供图

  王先生认为,年底银行一般资金比较紧张,所以1月1日前一月的LPR利率一般为一年之中最高的,利于银行,而不利于客户。邮储银行守着“所谓大行”的“傲慢”,没有给予客户应有的选择的权利,不重视客户利益,属于“店大欺客”“霸王条款”。

  王先生表示,其已将上述问题向央行和银保监会投诉。

  对于LPR重定价日为何默认1月1日,是否涉及霸王条款等问题,给邮储银行发去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根据央行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如果说央行规定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日,只给定1月1日,违背央行政策,投诉人去投诉是没问题的。”

  严跃进认为,商业银行1月1日虽然额度比较紧,但不能影响LPR。但是,购房者本身是有权利去选择的,银行需要做好解释工作。1月1日可能贷款额度比较紧张,对后续贷款人有影响,但是对于现在转化为LPR的存量贷款没有太大影响。

  在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融专业律师刘鹏看来,央行政策中并没有要求一定要给两种定价日选择。“1月1日前一月的LPR利率一般为一年之中最高的,利于银行,而不利于客户”的观点只是推测,市场利率变化难以预料。从银行角度,银行选择1月1日有出于方便管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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