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1 17:5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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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份银行理财产品收费研究:超额业绩报酬高至100%


  导读:在产品没有了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同时,也可能获得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既然如此,为何还有机构收取100%的超额收益?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银行理财子公司陆续开启线上直播,投资经理变身网络主播开启“带货”模式。

  传统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下,投资人一般关注收益率、期限、起购门槛等。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进程中,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费用受到关注。

  21资管研究院调查小组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137份热销理财产品进行了大样本测评(截至2019年12月末),通过对收费、收益、信息披露等多维度展开详细调查发现,银行理财产品普遍存在管理费、销售费用、超额业绩报酬收取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而且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收费标准差异过大。

  在137份样本中,有32.84%的理财产品收取高达60%的超额业绩报酬,有4.38%的理财产品收取100%超额业绩报酬。比如,工银理财超过一半产品的销售管理费费率达0.2%-0.3%,而建信理财67%的产品费率处于0.3%-0.4%区间,整体收费比较高。

  需要指出,很多机构在产品说明书中声明,业绩比较基准只是作为收益的参考,不作为实际收益保证,但当机构收取100%超额业绩报酬时,用户能获得的最高收益就是业绩比较基准,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部分将全部归银行所有。

  21资管研究小组认为,在净值化转型过程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应抓住机遇,参考发达市场资管机构,将产品销售导向转向服务导向,盈利模式也应从过去的“类信贷”下交易的手续费模式,转向按管理客户资产规模收取顾问费的模式。

  21资管研究小组2020年还将陆续发布收费、收益、信息披露等其他维度的测评报告,推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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