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5 16:19: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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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体温的额温枪疫情前100多,现在卖400多,这个算不算哄抬物价?

  根据国市监竞争﹝2020﹞21号文件,即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文件。其中第五条规定:

  很明显哄抬物价的标准是超过19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价格的出售行为就是哄抬物价。

  举个例子:比如武汉市XX药房1月19日打烊前,有人张先生买了一支额温枪,成交价格110元,那么在疫情期间,该药房额温枪成交价格超过110元的都可以定义为哄抬物价。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对成交价格有明确定义,即收银小票上的价格,如果出售方隐匿、销毁证据的从重处罚。

  本例中100多元的额温枪售价400元,明显哄抬物价。

  如果购买者发现此种情况,建议保存相关证据,同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相信特殊时期一定会得到较为满意的答复。

  很多人说,我们是市场经济,这完全是市场行为,哄抬物价不好定义等等看法。首先要明确市场监管总局已经给了总的指导方向,具体标准由各地方政府制定执行,所以无法准确定义哄抬物价这一说法站不住脚。

  其次:市场经济不好,市场行为也罢,那是针对经济常态下的监管,疫情期间,全国各地都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而在一级响应状态下,管理有应对措施中明确规定了平抑物价,房子哄抢提价。这是法律层面的事情,不是市场层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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