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7 22:4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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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情稳发展 新政助企业纾困 社保费医保费预计减负6500亿


  20日下午,在国新办举办的发布会上,来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的负责人对企业减负新政进行详解,回应热点问题。此次在抗疫情稳经济背景下出台的阶段性减负政策,采取免、减、缓三种方式相结合,分类施策,力度也超过预期,社保费、医保费减负预计将超过6500亿元。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如何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纾解企业的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指出,在研究过程中比较了多种方案,综合分析,认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效果更直接,针对性和实效性也更强。

  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其中,“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测算,此次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用预计总额在5000亿以上。“这次减免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压力,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将超过去年。”游钧说。

  可以阶段性减征的还有职工医疗保险费。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负担,促进我国经济运行中长期发展平衡,决定由地方政府决策,统筹地区承担基金平衡的责任,在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平衡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可以从2月份开始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最长不超过5个月。

  陈金甫表示,此次政策实施是差别化、分类施策。在保证地方基金平衡和待遇发放前提下,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可以采取减半征收单位缴费。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则可采取缓缴形式。前期已经实施的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期间免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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