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0 15:18: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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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要求使用ETC,如果在有的高速路服务区休息,超时收取超时费,应该怎么办?

  其实高速公路超时收费跟使不使用ETC没有必然的联系,就算以前没有推广ETC很多省份都有超时收费的规定。

  目前很多省份都有高速公路超时收费。

  所谓高速公路超时收费,简单来说就是车辆从驶入站到出口站所使用的时间超出了正常合理的时间,而车主又不能给出明确的理由解释其中的原因,那么很多省份就会按照超时进行收费。

  比如从A地到B地是100公里,正常情况下只需要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走完,就算按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公里每小时计算,也只需要一个小时40分钟左右,如果把中途在服务区停留时间30分到一个小时计算在内,最多两个半小时,肯定是可以走完的,除非出现塞车情况。

  但假如a地到b地没有出现塞车,车辆也没有出现其他情况,但是某一个人从a地到b地却使用了24个小时以上,那这种情况就属于超时了。

  而各省之所以有高速公路超时费,主要是为了防止“换卡逃费”这种行为的产生。在人工发卡的时候,这种换卡逃费行为是可以操作的。我们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如A要从深圳开车到厦门,另外有一个人B要从厦门开车到深圳,那么这两个人就可以商量好在中途的时候进行换卡,换卡之后从深圳出发的A就可以拿从厦门出发的B卡,然后直接从厦门另一个出口出去,这样就可以大幅减少高速公路通行费。

  所以为了打击这种换卡逃费行为,现在很多省份都有收取超时费的规定。

  比如上海对于超出规定时间(12小时)没有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会收取上海路网内全程通行费用。

  重庆高速公路的规定是,计算标准是以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处以最低限速(60公里/小时)来计算,超过合理时间之后就会收取超时费。

  安徽省的规定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按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本站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河北省规定是,超时车(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最远里程收取通行费;若出入口信息不一致,按换卡车处理。

  广西的规定是,超时车是指在入口收费站领通行卡至出口收费站的时间超过12小时的车辆。对于超时车辆,在路段畅通的情况下,按距离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在路段不畅通的情况下,或者由于车辆事故、修理、食宿等其他原因造成超时,司机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按通行卡显示的入口收费站计收通行费。

  使用ETC之后就不存在超时费一说,因为车辆的行驶路径都可以被系统记录到。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大力推广ETC,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到了2019年底全国车辆ETC覆盖率必须达到90%以上。而交管部门之所以要求这么做,除了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之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监管车辆的行驶路径,防止换卡收费这种行为的存在。

  因此我们看到从2020年1月开始,全国的高速公路收费实行了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点到点之间的收费,不再按最短距离收费,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进行收费。

  一旦车主安装ETC之后,高速公路系统就可以通过各个路段的摄像头监控到车辆的实际行驶路径,然后收费系统会按照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进行收费。

  这意味着安装ETC之后,不管大家在高速公路上滞留多长时间,都不会产生超时费,因为最终的收费标准都会按照大家实际行驶路程进行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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