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 17:53: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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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擅用"米家"商标被判赔1200万 回应称将提起上诉


  12月31日消息,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小米公司构成侵权,需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10.38万元,共计1210.38万元。

  杭州中院指出,本案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判决书显示,联安公司2012年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了第10054096号“米家”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故而此案非抢注商标所涉诉讼。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MIKA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因此,小米通讯公司的大规模销售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具体赔偿金额上,小米通讯公司在被控侵权期间内各被控侵权商品总销量达5.8亿余元,而小米涉案侵权商品的利润率约在30%。在综合考虑全案因素的基础上,排除了侵权商品实物及其中所含技术等因素对利润的贡献后,杭州中院确定小米通讯公司应承担1200万元的赔偿金额。

  对于法院判决,12月30日晚间,小米官方发表声明,回应“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小米称,“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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