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3 17:3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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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指导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履职回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一)突出重点。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着重抓好对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工作。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在从事重点业务时实行业务回避。

  (二)底线思维。《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提出原则性的底线要求,各机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提出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要求。

  (三)强化监督。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管,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在银行业和保险业“落地生根”。

  (四)稳妥有序。履职回避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相关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在严控增量基础上,分步清理存量问题。

  二、《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分别明确其在任职和业务经营等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

  (一)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一是对关键人员在实行业务回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明确关键人员和亲属不得在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二是对普通员工实施有重点的业务回避,要求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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