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3 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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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10亿假理财曝光:女员工勾结外人造惊天骗局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揭开了一个由徽商银行支行行长等多人精心设计的骗局,上演了一部“银行骗银行”的大戏,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与此同时,中信银行80后员工为牟取600万元 “顾问费”,在其中配合实施。

  《李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李玮,女,1980年11月22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下称中信银行总营)金融同业部银行资产处经理。

  时间财经梳理发现,此案中还涉及两个关键人物,一为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行长常某,除参与设局诈骗中信银行出资购买虚假理财产品外,还曾协助他人骗取银行贷款。

  另一名关键人物叫王某某,2017年4月,央视报道称,王某某首次作案骗取了4亿元后,将其中的近2亿元以高利贷的形式放给了安徽蚌埠市的一家企业。在此过程中,王某某结识了某银行蚌埠固镇支行的行长常某。

  天眼查显示,2016年7月26日,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发生过一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由常伟变更为蔡地,上述案件中的常某应该就是常伟。

  徽商银行于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13年11月12日,徽商银行H股在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截至2018年底,徽商银行在岗员工9515人;除总行外,还设有17家分行及424个对外营业机构,661家自助服务区(点)。

  清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宋清辉对时间财经表示,该起案件或说明了中信银行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个别人员权力过大,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从而导致风险案件高发。

  因600万“沦陷”

  2015年5月,经王某某、常某、肖世兴等商议,围绕常某银行行长身份,初步提出在徽商银行做一笔理财业务,最终确定以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销售理财产品为由骗取资金。肖世兴告知了另一人赵朋,理财协议标的为10亿元,期限为2年,先骗取出资方将理财资金存入常某任职的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再通过虚假手续将钱骗出。

  确定诈骗模式后,赵朋联系了廊坊银行,但未能成功。后赵朋又联系了北京环球泰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商某,让商某帮助寻找出资方,商某便联系了民生证券河南分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吕某,让吕某帮助寻找出资方。吕某先后联系了浙商银行(4.580, 0.00, 0.00%)兴业银行(19.300, 0.44,2.33%),但均未能成功。

  2015年10月13日,吕某联系通过天津信唐公司同业部人员,联系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金融同业部银行业务处经理李玮,并告知李玮,徽商银行10亿元、2年期保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5%,问李玮中信银行是否购买。

  后来,李玮和常某最终确定该10亿元理财产品的年化利率为4.7%+0.3%,常某告诉李玮其中的4.7%由徽商银行支付,另外的0.3%(600万元)由企业一次性支付,并告诉李玮理财资金不会全部用于理财。李玮没有将另外0.3%的利率向中信银行总行进行汇报。

  李玮和常某商定中信银行通过通道公司千石公司购买徽商银行该笔理财产品。2015年10月20日,李玮与千石公司的等人员到蚌埠、固镇与徽商银行常某对接,具体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同日,国元证券(8.450, 0.04, 0.48%)相关人员提出用国元证券元通136或23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作为0.3%费用的收款路径。

  这笔钱从资金使用方力赛公司转入国元证券。李玮许诺给予后者一定的财务管理费,并嘱咐对接人“不要对外交流”。2015年12月,李玮从中信银行“火线”离职,转而加入平安银行(15.660, 0.33,2.15%)北京分行。

  之后,李玮曾多次试图将上述合计高达60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转出。但骗局很快被识破, 2015年12月8日,千石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遂函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

  案发后,上述600万元被蚌埠市公安局冻结在国元证券账户中。2016年10月19日,李玮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蚌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1月2日,李玮非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法院判决李玮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伪造印章行长亲设局

  千石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函告中信银行后,2016年1月8日,中信银行安排黄某和李玮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去见一下行领导,再把询证函、提前结清证明盖章。

  然而这个骗局依旧漏洞百出,最重要的一点,情急之下,这群不法分子想到的是找人假冒行长面签,以及使用伪造印章、名片等。

  李玮曾提到,徽商银行一级分行需要在理财产品协议书上盖章。于是在10月20日下午,李玮提出要到文秘室看着盖章,常某当时不能解决,之后,常某派人冒充工作人员假装盖章,并称用章不让拍照,让他们站远一点看一下就可以了。之后,李玮和同事在办公室门口看着盖章并拍照,但并不知道是否真的在合同上盖章。

  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5月5日,王某某、常某将千石公司账上剩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中2亿元资金赎回并转给中信银行,又陆续向中信银行还款近3.3亿元,至案发时,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给中信银行。

  2016年6月2日,徽商银行向蚌埠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发现王某某等人伪造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等,用于对外签署理财合同,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王某某等人利用伪造的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公章签订虚假的购买理财协议,套取资金的行为得以曝光。

  实际上,使用“萝卜章”(即伪造的公章)虚构理财产品、骗取中信银行出资10亿元购买,并不是常某等人的唯一一次作案。

  常某在此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时间财经梳理发现,央视报道2017年4月报道,该报道中的男子设骗局内外勾结伪造印章诈骗银行14亿,其中主犯王某某,很可能就是上述裁判文书中提到的、指挥虚构理财产品和伪造印章的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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