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5 15:35: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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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净化进行时:监管发力1200多家网贷退出或停业

 近年来,在相关部门的治理下,不良“校园贷”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不法机构铤而走险,仍有一些学生上当受骗。近日,教育部提醒学生和家长警惕多种形式的校园贷诈骗,同时开通不良校园贷举报通道,向广大师生、家长征集不良校园贷线索。“

  认清“套路贷” 莫要入陷阱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近三年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的相关数据。据悉,网贷平台类案件占比逐年攀升,网贷案被执行人的年龄集中在20岁至30岁之间,多用于个人消费。该院执行三庭法官梁立君曾介绍目前“套路贷”主要有5种表现形式: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据报道,今年8月31日,南京一所211大学的23岁毕业生许阳(化名)跳楼自杀,去世前3个月有34笔网贷申请。此类大学生身陷网贷背负沉重债务的事件时有发生,令人叹息。非法校园贷更是“套”深“坑”多,使许多学生向其借款后跌入“高利贷”“利滚利”“借新还旧”等陷阱。“非法网贷具有利息高、手续费高、信息不透明等弊端,但由于借款门槛低,极易诱导大学生在一时冲动下贷款消费。”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院长王宁教授接受采访时说。

  在王宁的学生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硕士潘彦霖看来,现在的年轻人之所以容易被消费狂潮煽动,是因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物质生活相对丰裕,父母会尽可能优先满足子女的消费需要,因此年轻人在早期没有形成节俭的习惯,不能有效地对消费欲望进行自我约束,长大以后容易在市场营销和消费主义文化的影响下产生透支消费行为。

  除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普及信用消费模式和风险防范意识也是“必修课”。王宁认为,年轻人对消费信贷的使用应“把握好度”,控制在个人承受范围之内,避免陷入“债务牢笼”。此外,要加强对大学生基础金融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财商”,提高学生对于风险、信用体系的认知,增强防范意识,尤其是提升对网贷业务的辨别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校园贷的监管,防止消费信贷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为净化市场环境,早在2017年,教育部、人社部等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贷机构一律暂停开展校园贷业务,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

  今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表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专家认为,这是对违规校园贷的迎头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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