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4 14:51: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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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LP)与普通合伙人(GP) 财产查封区别有哪些?

  前段时间网上议论沸沸扬扬的我国第一列个人破产案,温州的一投资人投资了某企业3万多元,最后却要承担200多万的债务。在确认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最终在得到债权人的谅解并以个人破产方式承担3万多元,而200多万的债务责任以个人破产方式清零。

  投资,尤其是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是具有一定的债务风险。合伙企业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需要用投资以外的个人其他资产进行弥补。于是就出现了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

  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承担出资额风险,无需承担无限责任。这样也是从合约中明确了普通合伙人要比有限合伙人承担更大的风险及承担更大的责任。

  一般这种合伙人是在最初形成的普通合伙人经验困难或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向外部需求资金支持,而资本投资人是不可能来承担无限责任的。于是普通合伙人为接受资金缓减企业困境,同意以有限合伙人的方式进行投资。但在一些合约中也可能会给予有限合伙人更少的董事会名额或更低的权利权重。不过投资回报应该是同等的,否则有限投资人不会有太多的投资热情。

  这种合伙人制的企业在私募基金中比较多。在工程咨询行业会会出现,特别是像造价咨询服务、律师咨询服务甚至建议采用合伙人制度,但咨询业一般不太需要有限合伙人,主要都是智力服务为主的原因。

  对于普通合伙人一定要全程参与投资经营活动避免风险的产生而无动于衷。而有限合伙人还是以风险投资为主,承担有限的风险和责任,以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为原则,分摊风险实现投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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