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5 15:12: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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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股神:53岁农村大妈称稳赚不赔 狂骗十几人400万

  四川省广元市,一位53岁的农村大妈,初中文化,自称炒股稳赚不赔,诱骗10余人将400多万交给她炒股,利润三七开分成,最终是一场骗局,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这位大妈怎么行骗呢,不给受害人看账户,炒股亏损,仍将本金取出用于分红,自己获得“利润”分成,还将账户资金直接转到自己名下占有,以及用于买房首付及其他挥霍。

  诈骗最终受到法律惩罚。因犯诈骗罪,这位行骗的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退赔被害人总计70.71万元。

  先后诱骗10余人投入400多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杨某某二审裁定书》刑事裁定书,曝光了一起自我包装为“股神”行骗的案例,一位50多岁的农村大妈,先后诱骗10余人将400多万交给她。

  先看这位大妈的基本资料:杨某某,女,1966年12月8日出生于广元市利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她具体怎么自我包装行骗呢,通过法院审理查明情况如下:

  一、2013年10月,杨某某在广元市刘某的家庭美容店内,虚构自己家庭背景,吹嘘自己炒股稳赚不赔,诱刘某开户由自己帮其炒股,刘某及家人朋友先后投入123万元,后杨某某将部分本金取出用于分红,并谎称为炒股所赚,杨某某占红利的30%,刘某等占70%。

  杨某某取出70.98万元用于分红,其本人获得21.249万元,刘某等分得49.731万元,扣除分配真实利润金额3.7万元外,所骗金额17.549万元。最终证券账户仅剩8万余元现金及数万元市值的股票。

  二、2014年11月左右,杨某某又用同样手法诱骗邱某等先后投入121万元,交由杨某某炒股,从中取出53.44万元用于分红,扣除2015年牛市盈利20.145393万元分得的6.043618万元外,杨某某实际骗取钱财9.988382万元。

  2015年10月和12月,因邱某股市账户亏损严重,所剩炒股本金基本亏损,杨某某先后分两次向邱某账户共补入5.9万元。最后邱某股市账户仅剩9.699794万元现金。

  三、2015年2月,杨某某诱骗敬某开户帮其炒股,每月月底将敬某投入的50万元的部分本金取出用于分红,退给敬某5万本金,取出资金17.57万元用于分红,杨某某实际骗取敬某3.988174万元,后敬某账户仅剩8万余元。

  四、2014年12月以来,杨某某诱骗黄某等人,截止2015年12月底,7名被害人共计投入资金113万元。中途取走资金15万元。杨某某以炒股盈利分红为借口,从中取出本金28万余元用于给7名被害人分红。

  2016年3月底,杨某某将其股市账户内剩余的45.8686万元资金全部取走占有,其中非法占有7名被害人资金42.841272万元。所得赃款42.841272万元,投入到西安平安证券24.855万元,投入网上买期货6万元,用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富丽东方”买房首付10万元,其余被其挥霍。

  破案后,杨某某将西安股市股票、期货卖出得款16.11万元,被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扣押存于财政专户。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并处罚金及退赔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8)川0802刑初350号刑事判决,杨某某不服向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是虚构炒股盈利事实,隐瞒亏损真相,将他人本金取出用于分红,骗取被害人钱财;

  二是诱骗他人将资银行信息港入到自己开设的账户上炒股,后直接将资金余额取出非法占有;被告人杨某某骗取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

  诈骗合计金额71.671419万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加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退赔部分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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