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11 15:29: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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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泰银行违规放贷背后:涉案企业称找关系借贷被骗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公示的一则判决书,揭示了一起事关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2.15亿元违规放贷案。

  经《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该案系团伙作案,一方面,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内部多位员工与杭州亚星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已判刑)合谋,由杨某联系多个企业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另一方面,还有多个中介人为杨某介绍贷款企业。该案一审判杨某为主犯。

  据知情者透露,该案中有企业存在贷款需求,为了获取贷款,通过关系被介绍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贷被骗,并未实际获得相关款项。记者就该案情况及逾期款项处理与民泰银行取得联系并发送采访提纲,对方表示就此事不做回复。

  团伙作案

  据(2018)浙0109刑初931号判决书显示,2012年初至2015年期间,杨某与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沈某、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等人(均已判刑)合谋,由杨某本人或者介绍人联系杭州某机械有限公司等69个单位或个人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贷款金额共计2.15亿元,尚余贷款本金约2.11亿元未归还。

  一般来说,“借名贷款”指的是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不一致。某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借名贷款方为企业,也被称为借户贷款。‘借名贷款’风险较大,因为银行无法对实际用款人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银行不允许‘借名贷款’,其属违规行为。‘借名贷款’发生多数与审查不严相关,往往也涉及银行相关人员盲目追求业绩及利益所致。”

  记者与该案相关律师取得联系,但对方表示就此案细节不便透露。记者注意到,据(2019)浙0109刑初730号判决书显示,杨某还有配合人及多个上家。具体来说,李某作为杨某的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帮助杨某伪造“借名贷款”的单位所需的贷款财务资料、开户以及放贷后贷款资金划账、承兑汇票贴现等事务,参与骗取贷款金额共计1.4亿余元,被判骗取贷款罪。

  另外,上述判决书显示,许某帮助杨某介绍21个单位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骗取贷款金额共计6260万元;俞某泼经许某介绍帮助杨某使用4个单位的名义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骗取贷款金额共计1100万元不等;沈某建帮助杨某介绍4个单位到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骗取贷款金额共计1300万元。

  上述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借名贷款’并不一定就是贷款诈骗,关键点是看实际用款人是否有还款意愿,如果没有,或者根本没有还款能力,符合其他条件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但在一些现实情况中,两者的界定也存在一些难度。除了中小银行外,‘借名贷款’在国有银行也有发生。但是目前随着管理趋严,这种情况也在逐渐变少。”

  涉案企业称被骗

  被介绍的企业在该案中的角色到底是什么?记者梳理发现,被介绍企业中有4家虽然法人不同,但企业年报中的联系电话均相同。记者拨通该电话之后,对方表示会让律师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并未有人与记者联系,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均未接通。

  记者与另一位涉案企业人士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当时因企业资金较紧张,所以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许某(已一审判为骗取贷款罪),称能搞到贷款,所以就将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等材料交给其办理,并交了一定手续费。为了获得贷款,期间也与其他公司做了互保。但是,贷款流程通过后,钱却并未被其使用。该涉案企业人士表示许某告诉他因为另一家企业老总并未将款项给许某,所以款项暂时拿不出来。该涉案企业人士表示就此事后来找了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沈某,其答应先给一部分,但最终也未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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