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3 17:1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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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选婿帖”发布 董明珠何去何从?

  酝酿中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000651.SZ)控股权转让,又有了新进展。

  8月12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函告格力电器,珠海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案。

  受让方征集方案的披露,进一步明晰了格力集团对“接盘方”的资质要求。在这份包括三类条件、15项承诺的方案中,对意向受让方的资金实力、功能定位、股份锁定期等均加以限定。

  关于格力电器管理团队是否会参与评审意向受让方资质,格力电器市场部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可公开信息均以公告为准”。

  “选婿”要求品财兼备

  根据方案,格力集团此次转让所持格力电器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意向受让方需交纳63亿元作为保证金,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44.17元/股,即交易的总金额将不低于398.57亿元。

  就资金实力而言,在格力集团5月23日召开的投资者见面会中,博裕资本、淡马锡、高瓴资本、百度、国投智能等一众“豪门”亮相。近400亿元的交易额,并不影响格力电器股权交易的人气。

  不过,格力集团嫁“靓女”,不仅选“财”,还挑“品”。在基本条件方面,意向受让方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商业信用良好,受让股份后锁定期不低于36个月等常规条件。

  特别地,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这也意味着,格力集团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即使是联合体作为受让方,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的最低比例也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除了有钱有品外,还得有资源。方案明确,意向受让方需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有利于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具体地,在“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方面,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次受让股份不得有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的重大不利安排;意向受让方应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在“有利于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有意愿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

  对此,华泰证券发文称,“格力公开征集方案公布,公司混改进程提速,且意向转让方有望为公司带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有望为公司引入更多的战略协同资源,在公司目前产业链优势和国内龙头品牌力稳固的情况下,混改大概率加速公司向全球化空调产业龙头发展,提升未来成长空间,未来龙头价值进一步凸显,继续保持公司2019-2021年EPS为5.06、5.97、7.07元的预测,维持‘买入’评级。”

  看重管理团队稳定

  事实上,在格力电器控股权转让中,董明珠与格力电器核心管理团队一直是不能忽视的力量。因此,此次公布的受让方征集方案中,格力集团对意向受让方的“维稳”能力也提出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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