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9 14:50: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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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康得新虚增利润119亿,却只被监管处罚60万元呢?违法成本为何如此低?

以下文字并不是严谨的法律条文,我们只说一种体系设置时候的思考,在设置法规体系的时候,有些法律是通顺的,但其实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违法成本低?还记得徐翔吗?200亿罚款。还记得长生生物吗?91亿。但同样事件到赵薇的龙威传媒,罚款就一般遵循企业顶格60万,个人顶格30万的处罚规定。到了康得新,预计也是相同。这是违法成本低吗?不,情况并不是如此。

徐翔是操纵市场,他操纵获得了利润,但是,他的操纵受害人很多,可你能说出具体是谁受害了吗?实际上不能,长生生物的疫苗出问题,道理也一样。这些违法,其输出的是负外部性,他们不当得利,却是很难找到受害人,你不知道股价下跌谁受伤。这个时候法律偏重于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金。

但是诸如康得新这样的案件,证监会是不能一口气罚很多:其一,信息披露造假,你很难界定违法所得是多少。其二,如果证监会罚光了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个人的资产,那么那些有损失的股民哪里去讨要损失。所以对于一般顶格企业60万个人30万的处罚主要是为了出具《处罚决定书》,在我国股东可以以个人名义诉讼,可以诉讼企业,也可以诉讼实际控制人,讨回因为他们造谣,造假而造成的损失。

可是,法律很完善,但是执行却是有难度。我国有共同诉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执法难度较大。在对赵薇诉讼的案件中,虽然很多投资人奋起起诉,获得胜利,但是他们的案宗在裁决文书网依然是一人一卷宗。这样司法审判效率就很低,周期会很长。而部分地区,还将这种股东诉讼当做是群体性事件,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一手救地方企业,一手制造一些诉讼障碍。

所以,定格处罚几十万的案件,本身就是为了让股民通过个人诉讼去讨回资金。而处罚几百亿的,本身就是没有民事赔偿官司,直接没收违法者所有的财产。而国内在集体诉讼上面,的确不够完善。不过,可喜的是,证券律所如今开始变得积极,这并不是什么公益道德,这就是市场经济最底层的诉求,大家都需要赚钱养家。律师开始预先接案,并且等待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公布,第一时间证据确凿的起诉。途中投资人只要签订协议,中途的繁琐都可以免除。律师依然承担着风险,但是,正在逐渐开始靠拢成熟资本市场。比如,马斯克推特上面喷几句,都会被告上法庭。

除了提及的,作为社会进步的象征,实际上也应该考虑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罚款入国库,还是做指定性的公益。个人的看法,罚款最好是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为未来股东诉讼保留财产,不要让股东诉讼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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