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4 16:32: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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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5税务信息杂谈

  税务风险防控培训

  给客户培训,讲税务风险防控,内容很多,仅税务风险的外部原因,就有时代背景,税制改革,征管手段,税局管理等诸多因素,多是自己多年的感悟和体会,书本上没有,都在肚子里装着。所以,开玩笑说是秘笈,但可以示人,可以意会,更可以言传。

  服务税企双方促进征纳和谐

  服务的客户中,主要是纳税人,但也有税务局,与税务局的合作包括专业培训,专业沟通,土增审核等。周四下午,税局领导到我公司谈合作的事。有人曾经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说,你这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吗。俺严肃地回答,非也。纳税人与税局不是原告被告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违法,就是对立的,如果都守法,就是统一的。任何一方想违法,都不需要专业服务。俺服务的方向,是促进统一,促进基于合规的和谐的征纳关系。服务征纳双方,没有问题,正大光明。

  不熟悉税法多缴纳税款

  经常遇到纳税人多缴税的情况,有的是因为有优惠政策不知道,有的是因为政策变了不知道。总之是因为不知道,糊里糊涂缴多了。多缴税,不但违法,税局也不感谢,如果导致税局超收,税局还不高兴。领导知道了,更不高兴。所以,对企业财税人员而言,多缴税,两头不落好。

  最高法的判决也值得商榷

  有篇文章,介绍最高法关于税收滞纳金的三个判例,最高法的判决引用《征管法》中的条款,判决纳税人只缴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最高法的判决,应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定纷止争。但其有的判决书难以让人信服,尤其是关于德发税案的判决。评价判决书的质量,除看是否符合法条外,就看可以起到的导向作用,如果引导纳税人仿效案例中的做法,而不是依法纳税,就不是定纷止争,而是制造更多的纷争,判决就可能有问题。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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