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9 13:4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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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事件最新调查进展:利之星4S店与第三方公司协作,收取贷款3%服务费,利之星获得其中2/3。你怎么看?

  我认为即便应该收取金融服务费,本此事件中也涉嫌偷税或者贪污挪用行为。

  汽车商会已经站出来说4S店收取服务费不违法,中消协也表态:金融服务费要明码标价。这基本已经定性,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没有大的原则性问题,关键是收取过程是否合规?

  从这次西安奔驰车贷款的情况看,金融服务费是一个私人账户二维码收取,也没有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显然是存在违规行为的,费用收取方式不合规,这种情况税务部门查实后可以罚款。

  在一个就是收取3%的金融服务费,其中利之星获得2/3的问题,这个情况消费者是不是知情?按照车主的说法,她完全不知情。但是,我不知道她签订的贷款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按说像奔驰汽车金融和利之星这样的公司,不可能不在合同文本中提及这3%的费用,否则根本没有收取依据。

  正常情况下,如果汽车贷款是三方协议,4S店和奔驰汽车金融都可以收取消费者的服务费用,但是,必须“明码标价”,让消费者知情,否则就是“欺骗”。

  收取服务费用必须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依据,3%的服务费必须提供收费标准和依据,否则就是乱收费;收费后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更不能用个人账户收取费用,否则涉嫌贪污和挪用。

  所以说现在的情况的话也就是这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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