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1 18:12: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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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超1亿:32岁牛散张邵波内幕交易匹凸匹被没一罚三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19〕1号,对参与内幕交易匹凸匹(现名ST岩石(6.590, 0.08, 1.23%)(维权))的张邵波给出“没一罚三”的处罚,罚没约1.03亿元。

  根据官方发布的资料,被视为“牛散”的张绍波,1987年4月出生,住址为福建省石狮市。其与五牛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韩某系好友。

  这一事件的源起,是2015年五牛基金对匹凸匹的收购。

  2015年7月,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五牛基金)一致行动人上海五牛亥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五牛亥尊)开始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持续买入“匹凸匹”。

  2015年8月3日,五牛基金证券投资部召开例会,会议认为,“匹凸匹”短线有利润,准备继续买入,“符合举牌标准,增加筹码,找机会谈合作事项”。会后五牛基金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张某将包含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发送给五牛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韩某。

  2015年8月7日,五牛基金证券投资部员工向张某提出匹凸匹是潜在的收购对象,继续增持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股价后期波动不大的话可以择机举牌,与大股东谈合作,包括控制权转让等。

  直至2015年9月29日,五牛亥尊披露《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中称,五牛亥尊于2015年7月17日至9月2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买入了“匹凸匹”17,028,886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持股目的为股权投资,并披露其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随后,五牛基金持续增持,截至2015年11月28日,共持有匹凸匹比例9.981%。2015年12月28日,五牛基金与鲜某、匹凸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匹凸匹中国)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鲜某及匹凸匹中国将持有的匹凸匹股份(合计约8.84%)转让给五牛基金或将表决权委托给五牛基金。同日,匹凸匹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选举韩某和五牛基金董事边某武为董事的议案。同日,鲜某辞去董事长职务,匹凸匹董事会选举韩某担任董事长。

  上海证监局认定,五牛基金收购匹凸匹的有关方案,构成内幕信息,韩某作为五牛基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是内幕信息所涉收购事项的主要决策者。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5年8月21日。

  经上海证监局调查,张绍波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韩某的好友,两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张绍波与韩某通讯联络十分频繁。

  张绍波控制并使用“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买入“匹凸匹”4,500,000股,买入金额47,289,103.26元,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73,253,630.98元,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盈利共计25,852,700.42元。

  综合“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交易股票使用的电脑MAC地址与张绍波自认由其本人操作的“张绍波”证券账户交易股票使用的电脑MAC地址重合程度、“张绍波”证券账户、“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交易股票频繁使用的IP地址与张绍波任职公司办公地址的IP地址重合程度、“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分别与“张绍波”证券账户使用同一电脑交易同一只股票委托下单的时间间隔、“张绍波”证券账户与“张某婷”证券账户、“黄某花”证券账户交易的股票品种趋同程度以及“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的第二联系人均为张绍波等多项证据,张绍波控制使用“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交易了“匹凸匹”。

  上海证监局调查显示,内幕信息公开前,“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交易“匹凸匹”存在明显异常。

  第一,“张某婷”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买入“匹凸匹”系开户以来首次买入。“黄某花”证券账户开户以来曾在2011年交易过“匹凸匹”(当时名为“多伦股份”),买入数量为20,000股,买入金额为262,900元,远小于其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买入“匹凸匹”的数量和金额。

  第二,“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买入“匹凸匹”的数量和金额明显超出两账户之前交易的其他股票。

  第三,“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买入“匹凸匹”之前专门转入大笔资金,其中大部分用于买入“匹凸匹”,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且“黄某花”证券账户和“张某婷”证券账户买入“匹凸匹”已成交的交易中,大部分交易委托价格高于成交价格,买入意愿强烈。

  第四,“张某婷”证券账户和“黄某花”证券账户交易“匹凸匹”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发展和公开时间高度吻合。

  上海证监局认定,张绍波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但对于上海证监局的认定,张绍波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

  对此,上海证监局认为:第一,从五牛基金及一致行动人交易“匹凸匹”的过程看,其进行的是二级市场收购加协议收购两种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而非仅仅是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交易,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当事人知悉的信息应当是五牛基金收购匹凸匹控制权,而非仅仅是持有“匹凸匹”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因此,本案的内幕信息为“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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