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1 17:2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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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4000万欠债引乌龙:被执行人与老赖有何区别?

  知名演员李亚鹏作为商业纠纷案被执行人的司法信息,被误读为其已成失信人,引发了网络上的一场乌龙风暴。

  从中国裁决文书网上,新浪法问查询到了相关判决书。根据该案一审判决,2015年原告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和友联公司)与被告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李亚鹏、李亚炜等因项目合同纠纷而对簿公堂,原告要求收回到期债权4000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付款义务,因此一审判决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和利息,以及公告费260元。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李亚鹏、李亚炜上诉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法院于2018年上半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前述经纪人提及的申诉,就是针对终审结果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的申诉。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针对此事表示,目前该案已执行了1000万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在案扣押两套房屋,拍卖房款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没有也不应将李亚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李亚鹏的经纪人对媒体回复称,目前案件正在北京高院的申诉司法程序中,不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表示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执行。

  对于普罗大众而言,该如何正确区别被执行人与失信人?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新浪法问解释道,“失信被执行人(见附注1),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无需承担失信人员的失信后果。”

  针对两者的区别,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师光虎律师对新浪法问进一步指出,“被执行人是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名下与判决中债权相对应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将会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判决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话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进而由被执行人转变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该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失信被执行人属于被执行人的一种。”

  那么何种情况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见附注1),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之一的,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师光虎律师指出,从目前的判决中未看出李亚鹏有前述法条涉及的情形之一,故其现在仅为被执行人,不属于被失信被执行人。因此,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被限制消费(见附注2)”信息中,暂未看到李亚鹏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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