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4 16:2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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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强奸犯该怎么和解

    未成年人一时冲动,强奸17岁的少女,检察院既然依法作出了批捕,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再以为挽救未成年人犯罪,而做和合适佬,经调节取消逮捕的决定。就没有了法律的严肃性,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作为司法的卫士,不能一手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另一手放纵犯罪行为。检察院这样做也是基于刑事法的条例而来的。我国把18周岁以前的犯罪行为人,定位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就不负完全刑事责任,法律对于这部分人还要进行保护。
 
    其实一个人从14岁开始,就已经在思维形式上走向成熟了,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分界了,也完全具备了独立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和西欧对于少年犯罪入刑起步定为14周岁。只要年满14周岁,你要犯罪,就为自己犯罪的行为付出代价。
 
    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强奸一个17周岁的少女,这个未成年孩子至少也在15周岁以上。否则,面对17岁的女孩,他的强奸也得逞不了。不能说他是一时冲动,他也是经过周密计划,有预谋的实施犯罪。
 
    真心希望我国的司法也能进行改革,在实践中不断修整完善。才能重竖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使司法的震慑力震憾每一个孩子的心灵,才能不使他们走向刑事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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