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4 11:02: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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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诉求  关注要点:

1、如钱宝钱旺诈骗,则政府(高官)站台,合伙诈骗,该当何责?
2、如钱宝钱旺诈骗,则权威官方媒体宣传,协同诈骗,该当何责?
3、“自首”案件,效率之低,给百姓造成的巨大经济和精神损失,责任谁担?这是为人民服务还是谋财害命?十九大精神为何在南京不能全面贯彻落实?是否以维护人民利益为由,滥用国家机器,实谋人民财产,伤害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谋取私利?
4、为何不从案件相关利益方(如合伙投资人)处公开公正地询问案件实情、获取证据?对民怨民情,政府部门集体失声回避,为何不听取人民群众反映客观事实的声音?
5、为何非法截访?公然威胁上访人员并上榜为被维稳对象?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
6、为何公然剥夺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发布于网络的实事求是的企业宣传为何筛除?谁雇佣了水军,诋毁大V、诋毁合伙投资人,该当何责?
7、案发前(七年来),合伙投资人未遭受任何损失,与企业同进退共发展,何来诈骗?
8、关停企业后,投资人遭受巨大损失,谁承担?
9、案发前没有兑付困难,未兑付款项因关停而导致,是谁的责任?为何制造强吃恐慌?
10、合伙投资人是正式员工或兼职员工,是特定群体,由那条法规限定不能有兼职员工!---每天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1、钱宝平台响应国家号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何罪之有?
12、员工通过出资参与企业经营,乃认同经营理念、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捆绑发展,风险共担,何罪之有?向内部职工筹资发展,无需经营牌照!为何强扣罪责?--无数企业案例
13、企业高收益源于多方面因素,长期有保障,盈亏自负,何罪之有?未经过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对创新模式一刀切的棒杀,无视人民群众诉求,无视人民群众福祉,是否有违党中央和国家意志!?
14、选择性执法,对新颁布法规为何不贯彻执行?中央三令五申的精神及二高司法解释为何不贯彻落实?滥用公权力、乱作为、该作为而不作为谁该担责?
15、“自首”为何要(带领全体高管)准备三年?嫌犯为何不携巨款跑路!为何到南京自首?
16、对持续高涨的网络舆情,对提供的腐败线索为何置之不理,谁在与党中央和人民为敌!谁在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17、民营企业高管及员工的薪酬由企业自定,为何干预并作为罪证?
18、嫌犯个人与企业的财产,办案机关是否明确区分?如个人财产自主支出消费,则正当合法!“挥霍”如在企业预算范围,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且为业务费用,正当开支何来“挥霍”,认定依据在哪?
19、2016年,浦口法院审判结果是否有效?企业在此前后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没有变化,如果法院审判有误,该当何责?相关部门是否应当承担给之后继续参与的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20、高科技实业如无人机企业今年具备量产条件,有望取得巨大效益,至今被无辜关停,违反新法规,所造成损失,谁来承担?如进入资本市场,其估值极高,投资者将获得丰厚回报,企业何罪之有,该厂员工何罪之有?
21、高科技实业吉信甘油今年将扩大量产,市场需求旺盛,盈利能力极强,至今被无辜关停,违反新法规,所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22、钱旺集团已拥有几十个包括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入驻的产业园、智慧城、中高端不动产,因地势好项目优,较原始投资大幅升值,为何视而不见,歪曲报道?江北智慧城升值潜力大,虽为科研用地,其50%可以销售,合伙投资人有权并将优先认购,一旦发售必将抢购一空,何愁销售及几百亿估值?
23、为国分忧、服务三农,济危扶贫,弘扬爱心和真善美,不断改进完善,与时俱进,响应号召,探索践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何罪之有?
24、对于中央严禁开展的舆论引导实战,为何在本案屡禁不止?
25、对待本案利益相关方的处置与其他案子存在巨大不同,令人吃惊的高压手段,强吃的姿态,为何?公布真相!
26、嫌犯为何选择打赢官司后的当日在南京“自首”,事实真相是?
27、为何对合法维权、手无寸铁的人民群众动用武力和强制措施等?
28、如果非法集资诈骗或非吸成立,首先应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官员先期的失职、渎职、合伙诈骗追责定罪,对失信媒体追责,偿还因此给合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29、客观评估恢复合法合规的相关企业运营!而对可能存在瑕疵的相关企业应给予整改机会,以切实保障全体合伙投资人的利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
30、希望检察院为民做主,公正办案,监督落实最新法规,排除伪证,救人民于水深火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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