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17 11:06: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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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学生陷套路贷:看2300元如何变10万元?

女大学生陷套路贷陷阱:借2300元两个月滚成十多万1

  2018年4月17日消息,在经历无数次心理斗争之后,张欢(化名)终于鼓起了勇气,走进西昌市公安局报案,希望尽早结束担惊受怕的日子。23岁的张欢,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但她却背负了10多万元欠债。今年春节,她陷入一种新型的“套路贷”陷阱,从一笔到手2300元的贷款开始,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她就被逼还10万元。事实上,张欢的遭遇并非个案。最近,西昌市公安局已接到多起“套路贷”警情,包括张欢在内的多名受害者报案。对此,西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记者调查发现,一种新型的“套路贷”开始在高校中蔓延,一些不法公司或个人以小额借贷为名,层层布局债务陷阱,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暴增数十倍,继而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实施诈骗和勒索。警方提醒,“套路贷”要比“校园贷”“高利息贷”危害更大,属于新型诈骗行为。若是遇上了“套路贷”,请尽快报警,避免人身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案例

  4月11日,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张欢,她看起来有些憔悴。她说,最近一段时间,每天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吃不好睡不好,无法学习和生活,就连晚上睡觉时都会梦见有人在催债。”

  贷款:

  两月“欠”10万元“巨债”

  张欢来自四川某县农村,家庭并不富裕。2014年,她考上了某高校,大二的一个假期计划外出旅游,于是,第一次网贷了2000元。

  此后,张欢开始在各种网贷平台借钱,用于日常花销。随着网贷次数增多,张欢根本无力偿还,只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贷,不得不通过更多的网贷平台借更多的钱,填补先前借的本金以及高额利息,“很多时候就只能用下一个平台借的钱,还上一个平台到期的钱,逐渐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张欢说,她在数十个网贷平台的APP上借钱,累积了几万元的债务,目前家人帮她还了部分。“能借钱的平台都借了,后来有的平台审核监管更严了,也借不到了。”

  转折发生在今年春节。有陌生人加了张欢的微信,问她需不需要贷款,她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家庭住址、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以及父母、同学等通讯录后,拿到了一笔2300元的贷款,继续弥补此前的网贷“漏洞”。令张欢没有想到的是,仅仅短短两个月时间,这笔2300元的“小贷”,竟然滚成了10万元的“巨债”。随着贷款不断逾期,她被催债,对方甚至称要到法院起诉她。家人和同学知晓后,都觉得她可能被骗了。

  4月9日,在家人和同学的劝说下,张欢来到西昌市公安局,当刑侦大队的民警听了她的讲述后,民警判断她“欠”的10万元,是遭遇了“套路贷”。

  张欢回忆,当时因实在无力偿还,各种催款电话、短信接踵而至,她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个威胁、恐吓的催债电话或短信轰炸,称她是老赖,甚至包含一些侮辱性语言。“电话反反复复地打,一直发短信验证码,手机一刻没有消停过,各种方式逼着你还钱。”对方称,他们是催款公司人员,如果不及时还清贷款,就会将欠款的事告知亲戚朋友,让她“身败名裂”。

  焦点:

  2300元如何变10万元?

  张欢也向成都商报记者讲述了被“套路”的过程。“我当时想借3000元,但是对方说写借条要翻倍,然后就写了6000元、借款期限为7天的借条,其中有3000元作为押金。实际上,最终到手只有2300元,对方已经把一周的利息700元扣除。” 张欢介绍,对方解释这是行规,业内都是采取“借一押一”的方式借款,不接受就没人借给你,对方称如果不违约只需要还款3000元。

  但是,很快一周过去了,张欢无力还款。因此,对方会不断给她推荐其他借款人,让她先从别人那里借来还款。就这样,她只有同意对旧的借款进行平账,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借款金额不断垒高。“其中还有一项貌似很人性化的提议,对方会告诉你还不上全款可以还借款总额的30%作为续期,再续一周。”

  张欢介绍,随着借款进行,对方会不断缩短借款期限,“最初是一周,但是到了后来,对方将借款期限从一周逐渐缩短至五天、四天、三天……”这样故意制造逾期困局,但如果逾期,要按照本金的30%罚息,押金全部扣除。

  要还清之前的逾期欠款,就要进行翻倍的借款,“比如3000元逾期,对方就要让你还6000元再加上逾期的费用,但是如果要借6000元,你再次借款就要写下12000元的欠条……借款金额就会不断被翻倍垒高,而实际拿到手的仅仅是第一笔借款。”张欢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最多的时候,一天需要还2万多元。随着借款和逾期次数增多,2300元借款“转账”就翻成了10万元。

  这段时间,张欢多次来到公安局提交相关证据,她仔细算了算,这2300元的“套路贷”,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翻了四十多倍。

  调查

  事实上,张欢的遭遇并非个案。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与一般的校园贷不同,“套路贷”不需要大学生用照片等方式抵押,其无抵押、手续简单、快速放贷的诱饵更是吸引了更多大学生上钩。

  放贷对象:

  半数是在校大学生

  张欢表示,她知晓有几名同学遭遇和她相似的“套路贷”,但因碍于面子,又或是没有意识到是诈骗行为,家里为了解决事情把钱还上了,因此都没有报警,“上个月,有个同学的家长还了20多万。”

  小伙子张凯(化名)也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钱不够开销,他在微信上找人借款1000元,同样被“套路”,借款很快就翻到2万多元。随着借款逾期,张凯无法偿还,每天数十名个电话轰炸他和家人,后来家人帮他还了2万元,但还有几千元没有还清。但是,这些催款人并不罢休,将他的照片PS成色情照,发给他通讯录的所有好友。之后,他和家人不堪其扰,到西昌市公安局报案。

  “从西昌市目前的报警情况来看,受害者多为女性,半数是在校大学生,几乎都是在微信上借款。”民警马永超介绍,从目前侦查的情况来看,女性将此类事件告诉家人及朋友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容易被“套路”;而在校大学生因为经济能力较弱,缺乏正确的消费观念,有的人还有攀比心理,还款能力差也容易被套路,因此他们都成了“套路贷”的重点对象。总的来说,借款的人经济实力都不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到期基本无法还清借款,最终陷入层层圈套。

  为啥上当:

  “只享受花钱,不考虑后果”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充分利用了贷款大学生的虚荣心,以“行业规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各种名目为由,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等名目繁多的金钱利益,过程中采取“肆意认定违约”“贷款平账清账”等方式,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

  “很多年轻人有攀比心理,也比较爱慕虚荣,再加上消费观念比较超前,只顾着享受花钱带来的**,没考虑到后果。等到还不上钱了,才后悔不已。”一受骗大学生说道,在物质诱惑和对钱的渴望面前迷失了自我,“当身边的同学们拿着最新的苹果手机,只有我一个还是前几年款的安卓手机,感觉怪怪的。”因此,想到了用这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

  张欢表示很后悔,家人准备帮她将正规网贷平台上的贷款还清,拒还“套路贷”欠下的钱,而她打算毕业后考一名教师,好好工作和生活。

  当地警方:

  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已经在网上发布了“套路贷”专门警情通报,西昌市公安局还指派民警到各大中学校宣传,提醒广大学生及市民防骗。针对西昌发生的多起“套路贷”,西昌警方表示,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各种形式的“套路贷”进行严厉打击。

  “‘套路贷’与高利息贷不同,比高利息贷危害更大,套路更深。”民警马永超介绍,“套路贷”属于一种诈骗行为,是非法侵占公民的财产,与高利息贷等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种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新型犯罪。“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西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彪表示:最关键的还是大学生要提升责任意识、信用意识和理性消费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非理性消费的诱惑,加强金融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因借贷问题遭人诈骗。若确实遭遇了“套路贷”,应该告知家长、老师等,并及时报警,保存好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减少自身财产损失。如遇有上门索“债”者,请立即报警。

  律师说法:

  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套路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环节多、法律适用难,办理时存在取证难等诸多难点。不过,随着网贷平台全面整治的展开,全国多地也开始了“套路贷”的专项治理。“遏制‘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防范重于打击,这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认为,一方面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依法严格监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高校应担负起安全防范教育责任,可开展针对“套路贷”的普法讲座,提高学生对不法侵害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并对受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沟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消费观。

  张天鸿律师表示,因此类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央及国家各司法部门对此类案件提高了重视程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已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第20条也专门对“套路贷”进行了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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