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6 11:21: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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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友两个月内输掉160万元!微信红包赌庄家胜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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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两个月输掉160余万!微信红包赌庄家胜率高)

  超过200人的微信群,设有十多种“职位”;每隔三五分钟,就有一个红包发出。而抢到的红包数后三位,则成为与庄家“比大小”定输赢,赔付率“最高15倍”。

  这样的赌博群,每场赌局仅需仅三五分钟,一天可以开赌200多场。有“赌友”两个月内输掉160万元。

  近日,江苏常州警方破获一起涉案赌资近亿元的微信“红包赌”案件,共抓获35名涉案人员,另有5人仍在网上追逃。

  办案警官介绍,“红包赌”组织者分工明确,后台通过计算设置一定的赔率,确保庄家保持高胜率。由于“来钱太快”,多名组织者感到恐惧,在被捕当天,几人相约在吃完“散伙饭”后“洗手上岸”,将所有群解散。

  微信群抢红包“比大小”

  同样的群名,同样的群成员,群内信息发送异常活跃,存活时间通常不超过24小时,在被封禁或解散后,又很快复活。2017年7月起,一些反常的微信群,引起江苏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的注意。

  警方经过卧底调查发现,这些微信群成员间很少交流,群主动辄发出一个红包,群成员抢到后接力。

  参赌人员必须在21秒内将红包抢完,超时或没抢到就算输。此外,参赌人员抢到红包金额的最后三位数,需要与庄家所抢红包的最后三位数比大小。群内赌规要求,赔付率为“最低1倍,最高15倍”。

  “每场赌局开始前,庄家都会在群里发通告”,武进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警官钮宗翰介绍,参与者需报出下注金额,后台人员统计情况,以表格形式发在群里。直到后台将结果公布在群里后,一场赌局才算结束。

  钮宗翰说,警方初步侦查发现,这些微信群经常被封号,但很快,群主又会启用新的手机号组建同名群,再将群内的人一一拉回。

  一天开赌200多场

  警方监测发现,类似赌博群日均在线超过200人,“抢红包”24小时不间断,每场赌局仅需三到五分钟,一个群一天可以开赌200多场。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了解到,涉赌微信群内,有专门的财务结算人员。赌局结束后,参赌人员可以找“群财务”结算,也可以积分兑换形式,继续参与下一场赌局。

  参赌人员一般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与“群财务”交接,“群财务”会按1比1的比例,将参赌人员资金转换成积分。拥有积分后,参赌人员可再参加任意赌局。

  “每当微信红包出现,就是新的博弈开始”,钮宗翰说,在这样的规则下,微信红包成为赌博依据,与庄家比大小后,就形成相应的输赢倍率。根据警方监测,每场赌局最高输赢可达8万元。

  办案民警发现,涉赌微信群在注册时,所用手机号均非实名登记,参与人员则来自全国各地,总数超过千人。群内资金往来,涉及支付宝、微信及各大银行。

  由于案情重大,武进分局上报后,案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此后,警方抽调4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先后赶赴湖北武汉、江苏盐城、浙江杭州、上海等地侦查。

  一个多月的排摸侦查,警方固定相关犯罪证据链,并查清组织者的身份及落脚点。

  “赌托”12个账号轮流参与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介绍,“红包赌”组织者分工明确,包括专业管理的“股东”,以及“后勤管理”“群财务”“拉手”“发包手”“赌托”“门神”“兑奖”“机器人”等十几个职位,各有分工,24小时轮班值守。

  一名曹姓涉案人员供述,冲着日薪420元的“赌托”职位,其专程从湖南到常州,用12个微信账号轮流冒充参赌人员,以烘托“赌博氛围”。而进群的参赌人员,都由团伙招募的“拉手”拉进来,对于干扰赌博的人,“门神”会及时将其踢出群。

  开赌时,“机器人”负责根据固定的公式,算出红包金额和数量,由“发包手”发送。发送红包的钱,则是从“群财务”领来的“公款”。此外,参赌人员进场、离场时的积分结算和输赢结算,都由“群财务”负责。

  警方调查发现,组织团伙的落脚点位于武进,共40人,其中“股东”11人,工作人员29人。除6人为江苏常州籍外,其余则来自福建、湖南、山西、四川、安徽、黑龙江等多省份。

  近日,警方出动100余名警力,对组织者展开抓捕,共31名涉案人员被控制。专案组查明,自2015年开始,团伙成员组织在微信群赌博,目前累计涉案金额近亿元,非法获利900余万元。

  由于“来钱太快”,一些“股东”感到害怕,打算退缩。钮宗翰说,到案几名“股东”供述,警方在进行抓捕的当晚,“股东”们已准备去吃“散伙饭”,打算“见好就收”,也是为了逃避追捕。

  确保“股东”获利

  对于参赌人员来说,所谓的“赌博”,不亚于一场“钓鱼”。所有环节都经过精心设计,确保“股东”能获利。

  钮宗翰介绍,11名“股东”彼此熟悉,此前都接触过“红包赌”,于是各自出资数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作为开赌的“启动资金”,出资比例同时也是“股东”的分红比例。

  “股东”盈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庄家在赌局中的盈利,可以作为分红;每局赌资的3%,属于“股东”的固定盈利;后台通过计算设置一定的赔率,确保庄家保持高胜率。盈利大部分给“股东”分红,小部分用于团伙日常运作开销及员工工资。

  “因为24小时都在开赌,我像着了迷一样,每天都想赌几把。”一名张姓参赌人员供述,接触到这种赌博后,自己“不管是上班还是上厕所,还是上床睡觉,只要有三五分钟的空闲,都会进去赌几把”,两年内输掉近200万元。

  此外,另有一名常州本地的“赌友”,在两个月内输掉160万元,此后离开常州躲债,家人至今无法取得联系。

  “由于参赌人员自认参加违法活动,在输掉大笔积蓄后,往往不敢报警。”钮宗翰说,因此在办案时,寻找受害者,成为警方的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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