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15 20:22: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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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曝光山寨核桃花生露产品问题

    原本以为抓住了大商机,却发现被别人用简易包装山寨了外观,看似相似的产品,价格却相差不少。近日,重庆大足区的小陈遇到了一起自己商品被山寨侵权的烦心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展开了调查。
 
    销售商:
 
    产品外观被山寨销售权在手却批发不出去
 
    2013年,重庆大足区的小陈在看了“六个核桃”的电视广告,嗅到了其中的商机。随即,小陈与河北养元公司签订了区域销售代理合同,获得大足区“六个核桃”的销售权。然而近段时间,小陈公司的业务员在走访市场时却发现自己的产品被人山寨了。
 
    “从头像和外观上面,极其相似我们产品。我们工作人员自己从远处看,都以为是我们自己的产品。”小陈告诉记者,虽然两者产品看似相似,价格却相差不少。
 
    记者调查:
 
    销售价格利润高批发商持续进货
 
    根据小陈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位于大足区三驱镇的这家售卖山寨“六个核桃”的副食店。记者发现,这种名为“六个核桃花生露”的乳饮料,和养元牌的“六个核桃”从外包装来看非常相似。
 
    在记者调查时,还有不少消费者购买这种“六个核桃花生露”饮料,而且并没有发现产品异常。
 
    记者通过走访居民楼,找到了一家“六个核桃花生露”饮料的批发商,而这位批发商的说法,让人大跌眼镜。
 
    “觉得像就行了,这些小事情。我们这个做得很好的,你看我们这个,其他地方销量到处都有卖,也没说什么。”面对记者外观不同的质疑,批发商袁某说,“口味是一样的,口感也好,餐馆也在用,而且这个价格利润高,你们买来也划算。”
 
    袁某还表示,售卖“六个核桃花生露”饮料已经很久了,“没听到谁说有问题,而且没有谁反映,持续都在进货。又不是一次的事情。”
 
    执法人员:
 
    对侵权商店进行查封涉及人员受处罚
 
    根据举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迅速展开了调查,经过核查,对侵权的商店进行查封。
 
    “首先是外包装盒侵权,‘六个核桃花生露’选用了一个和鲁豫比较相像的人做代言人。”大足区工商分局经济检查执法支队二科科长龚琳告诉记者,“另外,养元的六个核桃是红色的底板,它也用红色的底板,它的字体颜色也比较相似,然后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这六个核桃花生露就是养元的六个核桃。”
 
    经过工商执法部门调查认定,副食店店主张某和批发商袁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对这两方进行了处罚。
 
    工商部门:
 
    消费者购买商品记得索证索票注意甄别
 
    在这场“真假核桃之争”中,不少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购买商品时付完钱就走。这种“傍名牌”商标的侵权案件,其实也和消费者息息相关。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首先要索证索票;还要判断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如果同类型商品,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时候,要记得对产品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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